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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委托市医院协会承担二级医院评审评价具体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8-19

发文字号

津卫医管[2014]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8-19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委托市医院协会承担二级医院评审评价具体实施工作的通知

津卫医管[2014]19号

2014年8月19日

市医药学(协)会管理办公室:

  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经研究,委托市医院协会承担我市二级医院本周期评审评价具体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按照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75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健全评审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完善评审工作流程,按照市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组织落实。

  二、加强市医院协会自身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成立专门的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办公条件。同时,加强与各区县卫生局和二级医院的沟通协调,确保评审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三、积极推进“阳光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审过程管理,进一步加强医院评审专家队伍建设,遵循科学的评价方法,按照同质化的要求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的公信力。

  望你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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