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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琼继教办函〔2021〕61 号
指导原则
海南省
现行有效
/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培训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21-200号】于2021年5月中旬在海口市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海南省妇幼保健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5月20日下午在海口康年皇冠花园酒店报道(海口市金垦路6号,电话:0898-68955888),5月21日-23日会议室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一)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1人,妇幼保健机构分管领导1人,项目管理员1人。
(二)各市(县、区)负责筛查的妇产科医生3人,超声科医生、实验室妇科检测人员各1人。
(三)各HPV检测中心承担HPV检测、TCT检测、病理检测的相关人员各1名。
四、讲授师资
外省及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相关学科专家。
五、培训内容
(一)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方案解读及信息系统介绍;
(二)中国子宫颈癌筛查及异常管理专家共识解读;
(三)妇科检查规范、妇科实验室检查规范、宫颈细胞TBS报告系统的解读;
(四)阴道镜学基础及操作规范、阴道镜术语的解读及阴道镜报告单书写;
(五)宫颈解剖学病理组织学及临床意义、宫颈活检组织病理检查流程及检验前质量控制;
(六)生殖道感染诊断与规范化治疗;
(七)宫颈癌规范化诊治、LEEP操作规范及技巧;
(八)乳腺疾病自查及临床检查;
(九)乳腺超声检查的BI-RADS分类。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健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及资料费。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报销。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5学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总结、文字和声像教材、考试试题、学员花名册(加附电子版)、日程安排、会场照片、学员培训费的发票复印件及《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等相关资料报省卫健委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5月19日前将《“海南省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培训班”报名回执》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告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海南省妇幼保健院),以便准备用餐住宿,联系人及电话: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联系人:林颖,65388352;
海南省妇幼保健院联系人:王柏钧,17775378296,
窦倩如,36689186。
电子邮箱:bjy0899@163.com
附件:“海南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培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附件列表:
琼继教办函【2021】6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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