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6-06-17
黑卫指导发[2016]136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黑龙江省
已失效
2016-06-17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黑卫法制规发[2017]35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卫指导发[2016]136号
2016年6月17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16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1号)、省卫生计生委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规财发[2016]108号)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结合我省新农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2016年新农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2016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达到42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全省平均达到150元左右。在乡(镇)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90%,起付线100元;在县(市、区)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70%,起付线500元;在县域外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45%,起付线1000元;患者在省内邻县医疗机构住院按县域内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报销;未经转诊(或未办理转诊手续)到县域外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25%报销,起付线1000元;未经转诊(或未办理转诊手续)到其它医疗机构住院的按10%报销,起付线1000元。 巩固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将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50%和75%左右。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占比,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
二、完善大病保险机制,助力健康扶贫
(一)完善大病保险机制。为加大对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实施更加精准的大病保险政策,已经完成招标并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执行两年以上的市(地),可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高额医疗费用发生情况,适当提高个人筹资标准,每人每年原则上不超过30元。未完成招标的地区,原则上继续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执行。起付线、封顶线仍按1万元和20万元执行。
(二)加大精准扶贫政策倾斜力度。 对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在县域内定点医院持扶贫健康卡就医,患者只需负担自付的住院治疗费用,切实解决其就医看病筹资难问题。
1.扩大贫困人口门诊统筹就医的范围。 将贫困人口门诊就医范围扩大到县、乡、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统筹区域内,门诊就医全覆盖。2016年,门诊统筹资金额度为每人每年100元,全家共享,同时,扩大门诊统筹资金的使用范围。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都可以使用此项资金,且不限制报销类别,如:辅助检查、化验、门诊手术、门诊观察床等项目,做到门诊诊疗项目能报尽报。门诊统筹资金在乡镇、村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90%,无起付线,个人封顶线为100元。门诊统筹资金在县(市、区)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70%,无起付线,个人封顶线为100元。
2.提高贫困人口住院就医的报销比例。对贫困人口住院就医报销,在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可以同时享受两项以上新农合优惠政策的,患者只能选择享受一项。
3.将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报销范围。 贫困残疾人是指确定为农村贫困人口中的残疾人。各统筹地区要将对贫困残疾人开展的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的门诊或住院费用纳入报销范畴。对实际工作中贫困残疾人确有需求的康复项目,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在同定点医疗机构谈判的基础上,将康复项目纳入报销范畴,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纳入报销范围的康复项目,报销比例按上述规定报销。
4.实施贫困人口大病分类救治。“病残儿童及重度残疾人”和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按照降低50%计算,在基本医疗报销后,未报销的费用达到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的,扣除起付线额度后再按50%予以报销,封顶线按当地合同标准执行。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贫困人口,各地政府要调动民政部门或慈善机构的重特大疾病救助、临时救助或慈善救助资金予以帮扶。
通过认真落实农村贫困人口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先诊疗后付费、增加可报销康复项目、提高报销比例及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等扶贫政策,提高保障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切实提高农村地区贫困人口尤其是大病患者的保障水平。
三、改革支付方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各统筹地区要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意见的通知》(黑卫指导发[2015]194号)要求,扩大支付方式改革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覆盖面,实现病种与医疗机构两个全覆盖,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2016年,省卫生计生委将制订扩大乡、县级“限治病种”的方案,各地要认真落实“限治病种”的报销比例乡(镇)级95%,县(市、区)级75%的政策,利用新农合经济杠杆,推动分级诊疗工作的有效实施。
四、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
各市(地)要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目标,以有利于实现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为原则,以“六统一”为方法,提高认识,加强规划,确保整合工作顺畅接续、平稳过渡。要做好整合前后政策、经办管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推动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与深化医改相关工作协调有序发展,努力提高保障水平、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继续坚持和推进管办分开,大力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逐步建立公平公开、有序竞争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服务格局。
五、加强监管,保障基金安全
完善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加强对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辅助检查占比、次均费用、平均住院日等指标的监控,定期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大对经办机构在筹资征缴、费用控制等方面的绩效考核力度,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和参合(保)人员就医结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加快新农合省域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工作,2016年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依法加大对骗保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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