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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深圳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15

发文字号

深卫计中医[2018]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3-15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深圳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深卫计中医[2018]14号

2018年3月15日

市医管中心,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进我市中医药文化建设,我委拟于2018年3月下旬开展我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深圳市各级各类中医药相关机构(中医药博物馆、中医药历史遗迹遗址、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中药企业、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及其他热心中医药文化宣传的相关机构等)均可申报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

  二、申报及评估程序
  (一)申报单位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填写申报书,区属医疗机构上报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市属医院上报市医管中心审核后报市卫生计生委;其它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或企业直接报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3月31日前)
  (二)市卫生计生委收到申请后,对申报单位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并组织3-5名专家进行现场评估。(2018年4月20日前)
  (三)现场评估评审得分达90分以上的单位,由市卫生计生委确定为市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2018年4月30日前)

  三、申报条件及建设标准
  参照《深圳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管理标准(试行)》。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机构须按要求填写申报书,保证内容客观、真实。
  (二)市医管中心、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重视申报评选工作,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并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统一报送市卫生计生委中医处。
  (三)评估专家在评估工作中要做到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廉洁高效,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不流于形式,严格遵守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评估结果。
  (四)评估工作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卫生计生委中医处联系。

  联系人:周柏宇;联系电话:0755-88113727;邮箱:zyc@szhfp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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