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07-09-25
海政发[2007]71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北京市
现行有效
2007-09-25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政发[2007]71号
2007年9月25日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海淀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及北京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动员会精神,根据《北京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从现在起至年底,我区将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区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完善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做到标本兼治。要把专项整治与加强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把执法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使每一项工作措施既能迅速见效,又能发挥长远作用,收到长远效果。
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全面强化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全面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把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主要任务
完成八大任务,即做好农产品、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餐饮消费、药品、猪肉、进出口产品和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等八个方面的专项整治。
(二)工作目标
1.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在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源头,新型农业投入品100%实现连锁配送经营;农业“三品”基地100%实现标准化生产;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证照齐全的食品加工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
3.食品流通环节。所有乡镇和千人以上大村建立食品连锁经营配送网点;市场、超市和乡镇、街道、社区食品经营店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4.餐饮消费环节。杜绝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集体用餐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
5.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监督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6.猪肉专项整治。杜绝私屠滥宰行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7.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市政府要求,对重点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8.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出口食品企业必须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卫生注册;蔬菜基地必须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备案。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对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非法进口的食品和废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口食品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三、整治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
(一)重点产品
以蔬菜水果、肉制品、大米、小麦粉、食用油、豆制品、水产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酒类、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产品为重点。
(二)重点单位
以种植、养殖单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商场(餐饮市场),各类餐饮单位尤其是中小餐饮单位、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等各类集体食堂、民俗旅游户、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10类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为重点。
(三)重点区域
以“好运北京”体育赛事场馆外围保障区域(一级监控区)、场馆外围保障延伸区域(二级监控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地区、外来人口聚集地区、学校周边地区、食品生产集中地区、旅游景区和民俗旅游村(户)为重点。
四、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整治食用农产品源头污染
一是严格规范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使用。要以果蔬产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畜禽产品滥用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为整治重点,加大食用农产品生产源头的监控。加强对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的检查,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三无”饲料产品和在养殖环节向饲料中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推广使用先进的病虫害防治技术和低残、低毒、高效农药、兽药、无污染添加剂。规范农药、兽药进货渠道,大力推行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统一配送。(责任单位:区农林委;配合单位:区质监局、工商海淀分局)
二是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将农产品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纳入标准化管理。加快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加强对乡镇级检查员和企业内检员构成的督导队伍建设,推行生产记录制度和农产品产地编码制度。(责任单位:区农林委;配合单位:区质监局、工商海淀分局)
三是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监测。(责任单位:区农林委)
四是加强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强制免疫、消毒、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等制度,强化养殖、屠宰加工、运输、销售、餐饮等五个环节的防疫监督。全年动物产地检疫率、屠宰场屠宰动物持证率、上市动物产品检疫率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全面达到国家标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实施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责任单位:区农林委)
(二)集中整治生产加工环节
一是重点抓好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食品加工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加工食品窝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和有关规定对无证照非法加工点进行查处;坚决取缔利用出租房屋从事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同时对房屋出租方依法处罚。到年底,基本取缔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非法食品加工小作坊,有效遏制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证照齐全的食品加工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责任单位:工商海淀分局、区质监局、区卫生局;配合单位:区农林委、区街工办、公安海淀分局)
二是严格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在食品生产企业的环境卫生、生产资源、原辅材料、生产加工、产品实物质量、人员和检验要求、包装及标签标识和质量管理等10方面的必备生产条件严格把关,进一步提高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的门槛。(责任单位:区质监局)
三是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加强对企业备案标准审查。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频次,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责令问题严重的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证照。到年底,食品生产企业100%持证生产。(责任单位:区质监局;配合单位:工商海淀分局、区卫生局)
(三)深入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一是深入推行流通领域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对重点食品在进入市场环节实施标准准入、协议准入、食品备案、索证索票,在食品市场交易环节实施统一检测、全程追溯、信用监管、综合执法,在食品退出市场环节实施协议退出、强制退出、限期追回、无害化处理等12项措施。继续推行鲜肉销售“场厂挂钩”和蔬菜、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无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的蔬菜、水产品不得入市销售。(责任单位:工商海淀分局)
二是深入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格食品退市制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强化流通环节日常监测,对不合格食品实行强制退市,将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录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针对食品微生物指标超标、农药残留超标、有害金属含量超标、非食品原料使用、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等现象进行专项治理。深入开展乳制品、儿童食品、肉制品、水产品、桶装水及酒类市场专项整治,严格执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责任单位:工商海淀分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局)
(四)严格餐饮消费监管
一是全面推进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全区餐饮企业和学校、工地食堂进一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评级标准,对监督检查不达标企业坚决降级。努力将全区A、B、C级餐饮单位总数提升到95%以上,提升A、B级餐饮单位所占比例,奥运场馆周边、繁华街道、旅游景点等重点地区消除D级餐饮单位。(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二是加强对中小餐饮业和民俗旅游村(户)食品卫生监管。建立和完善中小餐饮企业监管档案,加强对餐饮企业原料采购、贮藏、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的控制,严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海淀区实施〈民俗旅游村(户)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工作意见》,在中小餐饮企业和民俗旅游户集中的地区推广热力消毒、集中消毒和“明厨亮灶”和健康证信息公示等制度。(责任单位:区卫生局;配合单位:区旅游局)
三是切实抓好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和其他集体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严格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食品及原料采购进货渠道。监督餐饮企业和食堂健全食品储存、加工和设施、用具消毒的各项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违法行为,及时排查食物中毒事故隐患。强化建设和施工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对学生营养餐加工、配送企业建立和执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控制体系的情况严格检查。开展对学校周边小零售店、小餐饮店整顿行动。(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建委、区教委)
(五)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切实抓好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市场流通网、群众监督网“三网”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地区食品物流配送网点建设。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的规范整治力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工商海淀分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
二是切实抓好城乡结合部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地区生产、经营及餐饮场所的规范整治力度,严格检查经营证照、加工环境、卫生设施,落实索票索证。加强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周边环境的检查,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检疫病死肉以及畜禽产品场外交易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责任单位:工商海淀分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局、区农林委、区城管监察大队)
三是切实加强海淀区涉奥重点区域和单位的监控。对辖区内奥运会竞赛场馆、非竞赛场馆、独立训练场馆及周边,奥运签约饭店及周边和一二级交通场站周边500米范围加强监控,建立涉奥重点区域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重点地区的食品安全隐患台账,实行挂、销账管理,及时清除安全隐患。对奥运餐饮原材料备选供应企业、奥运餐饮服务商和赞助商等涉奥重点单位加强监控,落实企业自检、部门抽检、辖区监控等各项措施,严格防控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动物源性食品中添加违禁物质行为。(责任单位:工商海淀分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局)
(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控的长效机制
一是倡导“三绿工程”,深入推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食品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加快开辟食用农产品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不断提高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促进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城乡食品连锁超市、便利店,建设和改造食品配送中心,提高合格食品对社区、农村的辐射能力。落实鲜肉专卖配送体系,推行统一门店设计、统一配送、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统一经营的模式。(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工商海淀分局)
二是开通使用首都食品安全追溯系统。通过对养殖基地牲畜佩戴耳标、脚标等手段,在屠宰和流通环节应用IC卡、RFID等技术,实现对畜禽产品养殖、收购、屠宰、分割、运输、销售等信息的全程追溯。通过推进采用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实施预包装食品溯源。(责任单位:区农林委、区食品办、工商海淀分局、区质监局)
三是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监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部门、行业和街乡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对监管不力、玩忽职守以及渎职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要依法予以严肃追究。到年底前,食品安全监督员覆盖率达到100%。积极探索食品安全信用征集、评价、披露等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市、区(县)两级食品安全统一监测与监督抽查计划,对食品的各类污染和食源性疾患进行全面、系统、持续监测。将全部65大类食品纳入食品安全监测范围。
四是进一步完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和举报奖励机制。贯彻《关于建立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活动内部协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海淀区实施〈关于建立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活动内部协作机制的意见〉办法》,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认真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修改全区食品安全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利用各级投诉举报机构的电话、信箱等,为投诉举报者提供便利,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七)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全面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学校、协会、学会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正确引导消费,让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工地、进军营、进社区、进农村。充分发挥海淀有线电视频道《食品安全视线》、《点击质量》栏目、《民以食为安》杂志及其他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教育和引导经营者自律,鼓励群众参与,提高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不断揭露和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行政监督、经营者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八)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
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加大对辖区内非法邮售药品的监督监察力度。到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监督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责任单位:药监海淀分局;配合单位:工商海淀分局)
(九)强化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不按照法定条件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对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要严格审查,严格把关。
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产品日常监督巡查力度,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得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应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产品,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采用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实施产品溯源。到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和经销无证产品的问题;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区质监局;配合单位:工商海淀分局、区建委)
(十)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
一是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加强源头监管,严把厂(场)门。要把好原料进厂、生产环节和产品出厂检验关,做到环环相扣,确保每个环节都不出现问题。严格实施出口食品疫情疫病、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推行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规范企业原料验收检测,建立主要原料使用核销体系。加强对养殖场实施免疫和药物使用的监督。
二是加强检验检疫,确保质量安全。完善出口产品检验检疫操作规程。充分利用电子监管、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实施对生产过程的监管。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主动召回制度。
三是加强口岸查验,严把国门。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防止问题产品流出国外。
四是加大对重点敏感出口产品的检验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重点出口商品注册、备案制度,加强海淀区出口玩具质量许可工作。从源头抓质量,加强目录外商品抽查检验,制订出口监督抽查计划,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到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责任单位:海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整治由海淀区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海淀区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质监局、工商海淀分局、区监察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区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和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两个专项整治办公室”),分别设在区质监局和区食品办。区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产品质量(不含食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区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落实完善监督管理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积极组织整治。
整治期间,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和有关部门将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监督验收小组,对各地区、各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监督验收。期间,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我区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二)认真负责,积极落实属地和部门责任
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北京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重点区域,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强化监管部门衔接,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对重点产品,要完善产品质量追溯和执法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生产者必须负责召回,销售者必须停止销售。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食品安全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切实落实辖区属地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摸底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加强联合执法检查,消除辖区食品安全隐患。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和反馈
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信息沟通和反馈,及时通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
六、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9月25日前)
召开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启动整治行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部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确定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分解,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并将细化分解的工作目标及时向两个专项整治办公室通报。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及时向两个专项整治办公室通报。
(二)实施阶段(9月25日-12月15日)
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强化与两个专项整治办公室信息沟通和反馈,每周五11:00前报送周整治小结;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整治总结,10月28日11:00前报阶段整治总结;整治信息随时报送。两个专项整治办公室每月定期沟通、汇总和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各责任部门结合各自工作目标和任务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各单位要对照整治工作目标,及时调整工作重心,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三)总结阶段(12月15日-12月25日)
各有关部门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在12月18日前向两个专项整治办公室上报总结情况。
附件:海淀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志强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常英实 区质监局局长
张风平 区食品办主任、工商海淀分局局长
白 艳 区监察局局长
成 员:赵金生 海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王言敏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泽根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方强 区质监局副局长
李红杰 工商海淀分局副局长
张向阳 区监察局副局长
聂 悦 区建委副主任
张凤华 区教委副主任
贾德友 区农林委副主任
吴希才 区街工办副主任
黄春明 区卫生局副局长
蔡天明 区商务局副局长
王厚廷 药监海淀分局副局长
王春学 区城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张红林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史广亮 区旅游局副调研员
唐 毅 公安海淀分局治安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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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构: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 2026-07-24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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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海淀区201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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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区社会资本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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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区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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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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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区201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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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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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中介机构存档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200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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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修订)通知
200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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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转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关于全面落实四方责任督查工作通报的通知
200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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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北京市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绿色农用生物产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的通知
200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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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0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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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2007年环境卫生工作任务书的通知
200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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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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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200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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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淀区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4-01-02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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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补贴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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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补贴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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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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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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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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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全文发布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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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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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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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通知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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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试行第三版)》的通知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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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互联网复诊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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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中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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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关于因防控疫情推迟开学企业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
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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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执法有关事项的决定
202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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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
2020-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