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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南昌急救中心调整高新急救待命点共建单位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11-10

发文字号

洪卫医妇字[2014]14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南昌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1-10

颁发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同意南昌急救中心调整高新急救待命点共建单位的批复

洪卫医妇字[2014]142号

2014年11月10日

南昌急救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高新急救待命点共建单位的请示》(洪急文[2014]15号)收悉。在征求市第一医院、市洪都中医院意见后,经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中心与市第一医院共建高新院前急救待命点,并撤销红谷滩新区卫东院前急救待命点,原红谷滩新区卫东院前急救待命点服务区域划入市洪都中医院(北院)院前急救待命点。

  望你中心加强高新院前急救待命点建设的业务指导,严格按照《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规定,开展相关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高效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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