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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2-31

发文字号

青价费[2012]4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岛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2-01

颁发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的通知

青价费[2012]46号

2012年12月31日

即墨市物价局、即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即墨市卫生局、即墨市财政局、黄岛区物价局、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岛区卫生局、黄岛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3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2]6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县(市、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公立医院的价格补偿机制,保障公立医院正常运转,结合试点县(市、区)县级公立医院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市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印发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是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以下简称新版项目规范)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制定的,涉及住院诊察费、护理费、床位费和手术费等共795项。

  二、严格控制单独收费的耗材品种和数量,凡在新版项目规范“除外内容”中明确规定可另外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可在其相应的医疗服务项目外,按2005年版《青岛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中规定的加价率收费,除此之外,其他一次性医用耗材一律不得收费。

  三、本通知中已包含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对应的原项目价格停止执行;本通知中未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仍按照2005年版《青岛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及2006年至2012年新增和修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

  四、试点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确立10个病种试行按病种收费(病种目录见附件1),病种收费具体标准由试点县(市、区)自行制定,并报青岛市物价局、卫生局备案后执行,同时向社会公布。

  五、本通知中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照《青岛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纳入医保和新农合报销。

  六、本通知公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在黄岛区、即墨市的8个县级公立医院(名单附后)试行。试点县(市、区)公立医院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做好价格调整、报销联网和价格公示工作。试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青岛市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七、本通知自2013年2月1日起试行。

  附件1:青岛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县级公立医院名单

试点县(市、区)医院名称
 即墨市1人民医院
2中医院
3市南医院
4妇幼保健院
 黄岛区5原胶南市人民医院
6原胶南市中医院
7原胶南市开发区医院
8原胶南市妇幼保健院


  附件3:拟试行按病种收费目录

序号病种名称主操作
1急性单纯性阑尾炎阑尾切除术
2腹股沟疝腹股沟疝修补术
3子宫平滑肌瘤经腹全子宫切除术
4子宫腺肌病经腹全子宫切除术
5自然临产阴道分娩单胎顺产接生
6计划性剖宫产术子宫下段剖宫产术
7输卵管妊娠经腹单侧输卵管切除术
8输卵管妊娠经腹单侧输卵管开窗术
9股骨干骨折股骨干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腰麻)
10股骨干骨折股骨干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全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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