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
2017-07-11
/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北京市
现行有效
2017-07-11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
2017年7月11日
各区局,市药品认证中心: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7]90号,见附件1)要求,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11月,在全市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开展药店和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中整治目标
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一直以来都是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管的重点区域,也是监管的薄弱地区,安全隐患多,群众用药安全问题较为突出。通过此次药品市场集中整治工作,针对上述区域内药品经营和使用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药品质量风险和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的市场秩序,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二、集中整治内容
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一直以来安全隐患多,违规经营和使用药品的行为时有发生,涉及销售使用假劣药、从非法渠道购进、使用过期药品等问题,群众用药安全问题较为突出,整治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零售药店整治重点
1.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
2.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
3.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
4.存在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行为。
5.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品种;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导致流入非法渠道;销售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具有终止妊娠作用的药品。
6.超范围经营药品。
7.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
8.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
9.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
10.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
(二)诊所整治重点
1.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
2.未经批准擅自配置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置制剂。
3.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
4.使用过期药品。
三、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7月31日)
各区局应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相关药店、诊所,并根据行政区域实际,要求本辖区内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对2016年1月1日以来的涉及集中整治重点内容逐条进行自查。各相关药店、诊所应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与整改报告,分别填写《药店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企业自查表》(见附件2)、《诊所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企业自查表》(见附件3),于2017年7月31日前报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店、诊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在报告书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整改情况做出承诺。
(二)组织核查阶段(2017年8月1日-10月31日)
各区局应将本辖区内药店和诊所的自查整改情况填写《药店、诊所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自查情况报表》(见附件4),于2017年8月15前加盖电子签章报送药械市场处。市局将对未按期提交整改报告或拒不报告的药店、诊所信息进行汇总后向社会公开,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各区局应根据药店、诊所的整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厉查处。市局适时开展对各区局集中整治情况的检查,并组织市药品认证中心对相关药店、诊所进行飞行检查。
(三)总结报告阶段(2017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区局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市局有关要求,对辖区药店、诊所自查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和违法违规查处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盖电子签章)和《药店、诊所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5),于2017年11月10日前报药械市场处。药械市场处汇总集中整治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于2017年11月2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监管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切实做好集中整治工作
各有关单位对集中整治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职责,依法从严打击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经营行为。要精心组织,结合日常监管存在的问题,深入排查影响药品质量的各种隐患,并进行风险分析,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对风险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集中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并予以曝光。
(二)重点突出,有针对性的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文件要求的重点整治内容,做好此次药店、诊所的集中整治工作。应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范围,梳理范围区域内的企业,填写《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名单》(见附件6),并制定集中整治计划,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名单报市局备案(盖电子签章)。应将日常管理水平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票据管理混乱、药品购进渠道不规范、药学人员不在岗、自查发现问题较少、整改措施不到位或到期未提交整改报告的药店、诊所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无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的辖区,应将本通知整治内容与年初工作计划相结合,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三)严格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药店、诊所完成自查后,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名单》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对辖区内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药店和诊所的专项检查,药店现场检查覆盖率不得低于10%;诊所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20%;对于逾期未提交整改报告的企业100%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中要有效发现问题、果断处置问题,坚决采取措施惩处违法药店和诊所,现场检查发现仍违反重点整治内容,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对涉事药店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事诊所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药店、诊所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四)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用药自我安全意识
在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消费群体识假辨假能力差,维权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弱,给违法经营者提供了市场“空间”,且城乡接合部管辖区域交叉,易导致监管执法上出现“盲点”,各有关单位应结合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加强对药品销售、使用环节违法行为危害的宣传,提高公众用药自我安全意识,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附件1:《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7]90号)复印件(略)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
摩熵医药2026-06-17
-
摩熵医药2026-06-09
-
赛柏蓝2026-06-01
-
深蓝观2026-05-22
-
赛柏蓝2026-04-24
-
摩熵医械2026-01-28
-
摩熵医械2026-01-13
-
摩熵医械2025-12-19
-
赛柏蓝2025-12-12
-
摩熵医械2025-11-28
热门政策标签
医药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
2026-08-31
-
2026-08-31
-
摩熵咨询 35 47
-
摩熵咨询 28 48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8-10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5-29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广东省中医药条例
2021-09-30
-
关于印发《河北省村卫生室公共医疗服务规范》《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医疗服务规范》的通知
2020-08-25
-
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
2020-08-25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
2020-08-24
-
关于《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08-24
-
合肥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
2020-08-21
-
关于印发《银川市互联网诊疗服务规范(试行)》 的通知
2020-08-20
-
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8-19
-
关于发布上海市首批国际医疗旅游试点机构名单的通知
2020-08-18
-
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8-17
-
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须知
2020-08-14
-
上海市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市县级医院风湿免疫病研修班(二期)暨三生 国健风湿免疫海口站培训”的通知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新发及再发传染病现场处置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020年海南省实验病理学技术新进展学习班”的通知
2020-08-13
全球药物研发中心
全球研发数据与行业前沿情报
-
2026-08-31
-
2026-08-31
-
2026-08-31
-
摩熵咨询 20 8
-
摩熵咨询 34 38
-
摩熵咨询 20 5
-
颁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
颁布机构:国家医保局 2026-07-31
-
颁布机构: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 2026-07-24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8-04-08
-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器械快速审评审批办法》的通知
2018-02-09
-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的公告
2017-12-25
-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2017-11-14
-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使用不合格中药饮片的通知
2017-09-04
-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息采集和报告规定(试行)》的通知
2017-09-04
-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沙子苑胶囊”实施暂停销售措施的公告
2017-09-04
-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员证管理规范(试行)》的公告
2017-08-30
-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7年第18期)涉及生产企业处置情况的公告
2017-08-25
-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7-08-23
-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36期)
2017-08-22
-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阳光餐饮”示范街(区)评定程序》的通知
2017-08-21
-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指导意见(2017版)》的通知
2017-08-21
-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办法(2017第二版)》的通知
2017-08-21
-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35期)
2017-08-15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补贴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0-08-11
-
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补贴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0-08-10
-
关于印发北京市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8-07
-
北京市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
2020-06-10
-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0-05-29
-
关于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全文发布
2020-05-20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3-16
-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03-13
-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通知
2020-03-02
-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试行第三版)》的通知
2020-02-26
-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互联网复诊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2020-02-24
-
关于调整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中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
2020-02-24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关于因防控疫情推迟开学企业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
2020-02-13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执法有关事项的决定
2020-02-09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
2020-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