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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妇科4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0-30

发文字号

晋卫办医[2009]10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0-30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妇科4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晋卫办医[2009]104号

2009年10月30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妇科4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46号)转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妇科4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子宫腺肌病、卵巢良性肿瘤、宫颈癌和输卵管妊娠等妇科4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医疗工作实际情况,组织临床路径的试点工作,在我部印发的临床路径基础上,制订各试点医院具体实施的临床路径。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 胡瑞荣、付文豪
  电 话:010-68792840、6879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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