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闵行、青浦与松江三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通知
2017-04-20
沪卫计中管[2017]002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上海市
现行有效
2017-04-20
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闵行、青浦与松江三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通知
沪卫计中管[2017]002号
2017年4月20日
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卫生计生委:
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及《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7]3号)有关要求,本市闵行、松江与青浦三区纳入2017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范围。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我委将于6月中旬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现将复审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请各区认真做好先进单位复审各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工作机制,推进中医药优质资源下沉、中医药参与家庭医生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推动本区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与水平更上一个新台阶。在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服务监管处联系。联系人:陆超娣,电话:23117925,电子邮箱:luchaodi@smhb.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度闵行区、松江区与青浦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与评审细则》相关要求,结合上海市工作实际,现制订2017年度闵行区、松江区与青浦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实施方案如下:
一、复审目的和原则
(一)复审目的
促进本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地区(以下简称复审地区)复审活动深入、有序开展,推动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扶持和促进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基层中医药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复审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复审客观、科学、有效。
2.复审与改进相结合,以评促建,不断提升复审地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3. 分级负责,区级自评和市级预复审为全面评审,正式复审对部分指标尤其是重点指标进行抽查。
二、复审方法
直接检查评估和间接检查评估相结合。直接复审:包括查询工作记录、病历记录、健康档案、财务档案,现场观察、访谈、问卷调查、专家讨论等,以公开检查方式进行;间接复审:包括现场观察、电话调查等,以非公开方式进行。
三、复审区与时间
闵行区 2017年6月21日(星期三)8:30-16:00
松江区 2017年6月22日(星期四)8:30-16:00
青浦区 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8:30-16:00
四、复审流程
本次复审流程分为市级预复审和正式复审,其标准和对象均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如下:
(一)市级预复审
1.时间:闵行区 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8:30-17:00
松江区 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8:30-17:00
青浦区 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8:30-17:00
2.标准:参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3年版)》(调整指标按照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8号要求)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6年版)》(省级评审1000分标准)执行。
3.对象:
(1)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基层指导科。
(2)8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除1个为推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外,其余7个机构随机抽取)。
(3)共抽取居民80人,其中随机抽取门诊患者40人,辖区居民40人。由复核专家组在复审区实地检查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随机询问。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调查门诊患者5人,社区居民5人。
(4)相关卫生技术人员14名医师。其中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师资2名;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中心2名中医类别医师;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各1名中医类别医师,另外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各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4.程序:
8:30-9:30 汇报会
专家组组长主持:介绍评审安排情况和评审纪律。
申报地区卫生计生委汇报基层中医药工作。
抽取确定实地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9:30-10:30 资料查阅
查阅申报地区提供的文件、资料
10:30-16:30 分组实地检查
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基层指导科、8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满意度电话调查。
16:30-17:00 现场反馈
(二)正式复审
1.时间:闵行区 2017年6月14日(星期三)8:30-16:00
松江区 2017年6月15日(星期四)8:30-16:00
青浦区 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8:30-16:00
2.标准: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3年版)》(调整指标按照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8号要求)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6年版)》(省级评审100分标准)
3.对象:
(1)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基层指导科。
(2)4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下同),1个为推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外,其余3个机构复审现场随机抽取。
(3)知晓率和满意率调查居民40人。其中随机抽取门诊患者20人,辖区居民20人。由复核专家组在期满复审区实地检查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随机询问。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调查门诊患者5人,社区居民5人。
(4)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7名。其中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师资1名;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各2名;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类别医师共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共1名。
(5)编制、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中医药、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同志访谈。
4.复审流程:
9:00-10:00 汇报会
专家组组长主持:介绍评审安排情况和评审纪律。
申报地区政府汇报基层中医药工作。
抽取确定实地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0:00-12:00 访谈及资料查阅
对政府及编制、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中医药、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同志进行访谈;查阅申报地区提供的文件、资料。
12:00-16:00 实地检查
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基层指导科、4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满意度电话调查。
5.正式复审现场不反馈,专家组于实地检查结束后1周内向市卫生计生委提交评审报告和相关材料。
附件1-1:实地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定方法
一、准备工作
(一)复审地区所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具体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名单;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辖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名单。
(二)抽签用的箱子。
二、具体抽取程序
(一)复审地区推荐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为实地检查机构。
(二)随机抽取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为实地检查机构。
(三)随机抽取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抽取范围;然后从其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各随机抽取1个,确定为实地检查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抽签环节由专家组组长或指定专家组成员具体负责,并提前安排好抽签组织工作。
(二)将机构名单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辖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分类做成纸签(纸签统一为A4 70g白纸,长210毫米,宽74.25毫米),根据抽签顺序由评审专家组人员依次放入准备好的箱子中,交由复审地区相关人员抽取。
(三)专家组组长要注意对抽签环节全过程的控制,确保抽签过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可随时终止抽签环节,由评审专家组指定实地检查机构,并将情况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四)抽签过程全程录像。
附件1-2:复审所需材料清单
1.复审地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
2.批准设立中医药管理机构的编制部门文件或作为卫生计生部门独立内设机构的政府文件,卫生计生部门明确中医药分管领导和配备专职干部的文件。
3.复审地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审活动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成立领导小组文件。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表和分布图。
5.近三年政府有关中医药的文件、政府预决算、拨款凭证、支出凭证等相关资料。
6.鼓励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农合文件。
7.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试点项目的相关文件。
8.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的文件和记录。
9.区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的批准文件。
10.复审地区自评报告。
11.复审地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6年卫生统计年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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