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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部分未经批准注册产品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09-06-01

发文字号

京药监注[2009]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已失效

实施日期

2009-06-01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最近一段时期,有些机构捏造单位名称或冒用合法单位名义在互联网个别网站(页)上刊登了具有治疗作用的产品宣传内容,并以邮寄方式销售。经查,以下产品未经政府相关机构批准注册生产或配制。



        社会公众欲核实标注有“国药准字”批准文号药品的合法性,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点击“数据查询”栏目中“药品(含包材)”项下的“国产品种”或“进口品种”,输入药品名称或批准文号,即可查询该品种是否经过批准注册。

        欲核实标注有“京药制字”批准文号品种的合法性,可登录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bjda.gov.cn,点击“个人服务”栏目中的“药品类查询”,选择“制剂品种”依照条件进行查询。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

        目前,我市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可以在互联网上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只有两个,即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的“金象大药房”网和北京京卫元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药房网”。 

        敬请广大患者去正规医院、药店看病购药,不要轻信各类广告宣传,尤其不要通过网络购买自己不熟悉的药品,以免造成药害事件,使个人权益受损。


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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