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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24

发文字号

闽卫办医政函[2016]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5-24

颁发部门

省教育厅办公室、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

闽卫办医政函[2016]36号

2016年5月24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教育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防盲技术指导组办公室: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4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青少年爱眼护眼工作的重要意义,围绕“呵护眼睛,从小做起”的活动主题,制订“爱眼日”活动工作方案,密切配合,扎实开展各项活动。在“爱眼日”活动期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和眼科医务人员深入校园,开展健康专题讲座及咨询活动(省属医院具体的活动安排另行通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所属学校扎实开展爱眼护眼“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并积极主动做好医疗机构和眼科专家进校园的配合工作。省防盲技术指导组办公室要具体指导各地开展“爱眼日”的相关活动,省防盲技术指导组各成员要发挥技术骨干作用,积极组织并参与所在医疗机构“爱眼日”的宣传与咨询等各项活动。

  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试验区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1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分别报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教育厅体卫艺语处,省属医院将活动开展情况报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联系人:易必欣,联系电话:0591-87850554、87845009(传真),电子邮件:fjwsjswyzc@126.com
  省教育厅体卫艺语处联系人:彭 杰,联系电话:0591-87091241、87846074(传真),电子邮件:jyttwyc@fj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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