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400客服电话

  • 购买数据产品

    400-9696-311 转1

  • 定制咨询业务

    400-9696-311 转2

  • 数据与AI定制业务

    400-9696-311 转3

  • 商务合作及其他问题

    400-9696-311 转4

  • 投诉及建议

    400-9696-311 转5

医药数据查询

关于市直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申报事项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0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衡水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4-09

颁发部门

河北省衡水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正文内容

关于市直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申报事项通知

2018年4月9日

市直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根据《衡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实施办法》(衡人社发[2016]16号)规定,没有住院病历或通过住院病历不能认定申报慢性病病种的患者,由所在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集中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18年4月份。

  二、申报程序
  1、领表。申请门诊慢性病的参保职工,可直接下载打印《衡水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或到市医保经办机构领取。
  2、填报。由单位统一组织,按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逐项据实填写《鉴定申请表》(2份,单位盖章),同时准备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盖章)、一寸照片3张,交单位医保专管员。如有近期病历资料,可同时上报。
  3、体检。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申报情况,指定检查医院,组织申报人员进行体检,检查所需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负担,检查结果由市医保机构统一领取。
  4、鉴定。市医保经办机构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对指定医院出具的检查结果与本人上报病历资料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经鉴定符合门诊慢性病标准的参保职工,市医保经办机构核发《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

  三、待遇享受时间
  通过鉴定的参保职工自2018年7月1日起享受待遇。

  四、门诊就医管理
  1、通过鉴定的慢性病患者,持《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及相关病历资料到市直任一家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由相关病种专家开具《市直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专用处方》。
  2、门诊慢性病患者持社保卡、《门诊慢性病处方》可在市直任一家门诊特殊疾病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治疗认定慢性病的医药费用,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进行结算。

  特此通知

<END>
更多政策标签
政策法规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热门政策标签

艾滋病
2223篇相关
恶性肿瘤
2075篇相关
糖尿病
2007篇相关

医药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2,632亿元
2026年Q2总销售额
6.14%(2026Q2)
TOP5企业市场份额
核心能力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更多信息,请进入医药市场洞察中心查看

全球药物研发中心
全球研发数据与行业前沿情报

385,639
全球在研药物数
0
本月临床试验数
研发动态
相关报告
政策法规
更多信息,请进入全球药物研发中心查看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