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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400085674
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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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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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纤维瘤病
TKC细胞治疗神经纤维瘤病(NF2)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有效性的研究者发起多中心探索性临床研究
TKC细胞治疗神经纤维瘤病(NF2)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有效性的研究者发起多中心探索性临床研究
201321
针对没有基因测序证实NF2错义/无义突变,产生截短型merlin蛋白,VEGFR低表达和PD-L1<1%的NF2患者进行NK细胞治疗,探索iNK治疗和TKC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主要目的:初步评估TKC在难治性进展型NF2患者中的安全性和初步疗效。 次要目的:初步评估NF2治疗biomarker,建立永生化NF2细胞系。
连续入组
Ⅰ期
无
无
上海科医联创细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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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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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202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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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手术切除具有局部神经功能受损的局部晚期NF2的患者。 1)>12岁,男女均可; 2)ECOG评分0-1分; 3)经临床或基因确诊NF2患者; 4)手术难以治疗的单发/多发神经纤维瘤病,或术后复发患者; 5)根据实体瘤缓解评价标准(RECIST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6)预期生存期≥3个月; 7)主要脏器功能及骨髓功能正常,满足以下要求: a.血红蛋白≥90 g/L;(14天内未输血) b.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 c.血小板计数≥90×109/L; d.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ULN) e.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2.5倍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ALT和AST≤5倍ULN; f.肌酐≤1.5倍ULN; g.左心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LVEF)≥50%;QTc男性<450ms,女性<470ms; 8)未曾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ULN。接受全量或胃肠外抗凝药物治疗的患者只要在进入临床研究前抗凝药物的剂量稳定至少2周,并且凝血检测试验的结果在当地治疗所限制的范围以内; 9)育龄妇女须在入组前14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或尿液)结果为阴性,且自愿在观察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3个月内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对于男性,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观察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3个月内采用适当方法避孕; 10)从先前的治疗中恢复:依据NCI-CTC AE 5.0版,前期治疗的毒性已恢复至≤1级(如有手术,伤口已完全愈合) 11)患者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或法定代理人签署),预计依从性好,能按方案要求配合研究。;
请登录查看1)在首次研究治疗前接受过以下治疗或药物: a.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28天内进行过大手术(因诊断需要进行的组织活检是允许的) b.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28天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后60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 c.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进行过任何方式的抗肿瘤治疗,包括放疗、化疗、分子靶向治疗及免疫治疗等,或参与另一项干预性临床试验;接受抗肿瘤药物治疗的患者,距离末次用药不超过4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 2)存在有临床症状、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胸水或腹水) 3)即使经过药物治疗,高血压仍然控制不良(收缩压持续升高≥150mmHg或舒张压≥100mmHg) 4)患有未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1)NYHA II及以上心力衰竭;(2)不稳定型心绞痛;(3)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临床干预的患者; 5)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未经治疗的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炎,定义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检测结果呈阳性、HBV-DNA ≥ 500 IU/ml且肝功能异常;丙型肝炎,定义为丙肝抗体[HCV-Ab]阳性、HCV-RNA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且肝功能异常)或合并乙肝和丙肝共同感染; 6)患有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或自身免疫疾病史(如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心肌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激素替代治疗后可纳入));患有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且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或白癜风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患者则不可纳入; 7)首次用药前2周内并发重度感染(如:需要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 8)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9)最近5年内患过或伴有其它系统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及卵巢癌除外) 10)已知对任何试验药物或其辅料过敏者; 11)妊娠、哺乳期患者,有生殖能力的患者不愿意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12)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和痴呆; 13)已知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表现为出现临床症状、脑水肿、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软脑膜疾病和/或进展性生长; 14)无法吞咽研究药物的患者,如存在慢性腹泻(包括但不限于肠易激综合症,Crohn's病,溃疡性结肠炎)和肠梗阻等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多种因素; 15)研究者认为不适合纳入的其他情况。如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资料及样品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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