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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1512】评估IBI3020治疗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的I期、多中心、开放性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51512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名称

IBI3020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IBI-3020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04-23

临床申请受理号

CXSL2500123

靶点
适应症

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

评估IBI3020治疗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的I期、多中心、开放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估IBI3020治疗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的I期、多中心、开放性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311103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价IBI3020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确定IBI3020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II期临床推荐剂量(RP2D)。 评估IBI3020的抗肿瘤活性和其他有效性特征。 评估IBI3020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估IBI3020的免疫原性。 评估IBI3020的初步疗效特征。 探索IBI3020的药代动力学、不良事件特征与临床疗效的相关性。 探讨肿瘤组织CEACAM5表达水平与临床疗效的相关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25 ; 国际: 275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5-04-29;2025-04-29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受试者有能力理解并签署参与本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包括本方案规定的所有评估和程序;2.年龄≥18岁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4.至少有1个符合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6.最短预期寿命12周;7.筛选期确认骨髓和器官功能良好,证据如下: 血液学功能: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ANC)≥1.5×109/L; 血小板计数(Platelet count, PLT)≥90×109/L;血红蛋白≥9.0 g/dL,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至少7天内未接受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olony-Stimulating Factor, 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ranulocyte-Macrophage Colony Stimulating Factor, GM-CSF)、血小板生成素(thrombopoietin, TPO)、白介素-11或其他白细胞/血小板刺激生长因子,包括红细胞和血小板输液的输血; 肝功能: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Gilbert综合征受试者≤3×ULN);AST和ALT≤2.5×ULN,不存在肝转移(如果存在肝转移,则≤5×ULN);白蛋白≥2.8 g/dL;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60 mL/min(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尿蛋白<2+或24 h尿蛋白总量<1 g; 心脏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 LVEF)≥50%,根据ECHO或MUGA判定无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包积液,无具有临床意义的ECG结果;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 INR)≤1.5;活化阶段凝血活酶时间(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 aPTT)≤1.5×ULN(允许接受抗凝治疗且凝血功能在规定范围内的受试者入组); 肺功能:至少有最低水平的肺储备,定义为≤1级呼吸困难,无氧呼吸状态下血氧饱和度≥95%;

排除标准

1.参加任何其他除观察性(非干预性)研究以外的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处在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2.既往抗肿瘤治疗: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细胞毒性治疗的受试者;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PD-1/PD-L1治疗的受试者;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的受试者;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姑息性放疗,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根治性放疗;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8周内接受过继性细胞治疗的受试者。;3.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活疫苗或3个月内接受过肿瘤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任何活疫苗;4.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使用过强效细胞色素P450 3A4(CYP3A4)酶抑制剂;5.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不良反应,且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未缓解至NCI CTCAE v5.0 0级或1级或基线水平(脱发、疲劳、色素沉着等研究者认为无安全性风险的情况除外);6.已知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7.未得到控制的疾病或状况;8.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任何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史,包括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9.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10.处于神经、精神、或社会状况而影响试验要求的依从性,显著增加不良事件风险,或影响受试者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11.妊娠、妊娠试验结果呈阳性或处于哺乳期的女性;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山东省肿瘤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50117;030000;200032;510655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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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肿瘤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的其他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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