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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10378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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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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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胶原小分子肽饮品(低剂量+高剂量)的评估
胶原小分子肽饮品(低剂量+高剂量)的评估
在正常情况下,通过成年受试者按照说明连续食用评估产品84天,评估两产品在改善面部皮肤皱纹、弹性紧致、保湿修护、真皮密度厚度、光泽度、平滑度方面的效果。
随机平行对照
其它
研究者使用RAND小程序产生随机数列
对研究者和受试者设盲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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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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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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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康女性,年龄:30-45岁; 2.种族:亚洲人(中国); 3.面部水分含量基础值在(15~50) a.u.之间,; 4.面部弹性基础值R2<0.8; 5.随机一侧外眼角皱纹评分等级为3-7级; 6.面部皮肤无明显皮损、伤疤、毛发等情况; 7.无严重心、肝、肾等并发症; 8.测试期间同意不使用任何对测试结果有影响的化妆品、药物和保健品; 9.试验前1周未使用功能性食品及护肤品,没有使用相关抗皱、修护、高保湿类产品。 10.能够理解试验过程,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11.能很好按评估方案的要求配合评估,在研究期间能保持生活的规律性。;
请登录查看1.不同意签署照片声明者; 2.不愿遵守方案要求者; 3.过敏体质及对本品中任一成分过敏者; 4.有严重心、肝、肾功能损害或严重免疫功能低下者; 5.有精神疾病、严重内分泌疾病或口服避孕药者; 6.嗜酒或吸烟者; 7.同时参加任何其他的临床研究者; 8.评估当天使用化妆品或/和药品; 9.妊娠期、哺乳期或在测试期间计划怀孕者; 10.在研究期间正接受药物治疗; 11.患有皮肤病或特应性皮炎的受试者,对试验结果的判断有影响者; 12.评估部位有红斑,毛细血管扩张等皮肤异常现象者; 13.近1个月内参加药物临床试验或其它试验者,或近1周内有系统的服用对试验结果有影响的药物者; 14.在参加评估前3个月内接受过皮肤脱皮或皮肤治疗的受试者; 15.在参加评估前3个月内接受过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 16.在参加评估前1个月内接受过全身性类固醇治疗或光疗的受试者; 17.在参加评估前2周内在涉及部位使用特殊功效类(宣称抗皱,高保湿、修护功效的)化妆品者; 18.在评估区域有病变、明显痕迹或者其他异常,因此难以测量; 19.对化妆品,药物或一般光线照射有严重反应或过敏的受试者; 20.除上述事项外,根据评估负责人的判断认为不适合进行评估时; 21.参加评估前两个月未进行过医美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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