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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098420】HRS-4642 联合尼妥珠单抗(基础用药)治疗携带 KRAS G12D 突变经系统治疗失败的复发 或转移性胰腺导管腺癌探索性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500098420

试验状态

正在进行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03-07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胰腺导管腺癌

试验通俗题目

HRS-4642 联合尼妥珠单抗(基础用药)治疗携带 KRAS G12D 突变经系统治疗失败的复发 或转移性胰腺导管腺癌探索性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HRS-4642 联合尼妥珠单抗(基础用药)治疗携带 KRAS G12D 突变经系统治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性胰腺导管腺癌探索性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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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本研究安全性导入阶段,以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实验室检查等结果的改变、DLT和RP2D等为主要终点;疗效探索阶段以客观缓解率(ORR)为主要研究终点,即采用RECIST 1.1标准通过影像学(CT/MRI)评估最佳肿瘤应答达到完全缓解(CR)与局部缓解(PR)的受试者占所有治疗受试者的比例。此单臂II期研究以评价ORR为主要终点指标来评估HRS-4642联合尼妥珠单抗(基础用药)方案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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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Ⅰ期+Ⅱ期

随机化

盲法

/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自选课题(自筹)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1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4-10-01

试验终止时间

2027-01-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18-75 岁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 18 岁和 75 岁); 2. 病理学(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胰腺导管腺癌,确认携带 KRAS G12D 突变者; 3. 一线及以上系统治疗后进展或不耐受的转移性胰腺导管腺癌,在辅助治疗 6 个月内发生 复发或转移的患者也可以纳入研究; 4. 在研究入组时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影像学诊断至少有一个可测量 病灶(根据 CT 或 MRI 评价,病灶长径≥10 mm、淋巴结短径≥15 mm); 5. 体力状况评分 ECOG 评分 0-2 分; 6. 预计生存期 ≥ 12 周; 7.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①血常规(14 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 G-CSF 及其他造血刺激因子纠正): a. Hb≥90 g/L; b. ANC≥1.5×10^9/L; c. PLT≥75×10^9/L; d. WBC≥3.0×10^9/L; ②血生化: a. TBIL≤1.5×ULN(肝转移患者≤ 2×ULN); b. ALT 和 AST≤2.5×ULN(肝转移患者≤ 5×ULN); c.血清 Cr≤1.5×ULN 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 d.血浆白蛋白≥30g/L; ③凝血常规: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④心功能:左室射血分数(LVEF)≥50%,QTcF ≤ 450 msec(男性)或 ≤ 470 msec(女性); ⑤尿蛋白≤1+,若尿蛋白>1+,需收集 24 小时尿蛋白测定,其总量需≤1.0g; 8. 既往抗肿瘤治疗所致 AE 须恢复至≤ 1 级(CTCAE v5.0)或入排标准规定的水平,若研 究者判断 NCI-CTCAE≤ 2 级且对受试者无安全性风险则可以入组,如接受过免疫检查点抑 制剂治疗,经激素替代治疗后可稳定的 I 型糖尿病和甲状腺功能减退的受试者; 9.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用药前 7 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 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和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签 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到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 30 天(接受 HRS-4642 的受试者)内遵守避孕 要求; 10.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1) 患者既往使用过 KRAS 抑制剂或靶向 EGFR 治疗; 2)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组分过敏; 3)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化疗、靶向治疗和免疫治疗等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未上 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除外以下几项: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 研究药物前 14 天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手术治疗(诊断性手术除外);首 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放疗、介入、消融等局部治疗者; 4) 既往或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除非是在筛选前至少 2 年达到完全缓解且在研究期间不 需要或预计不需要其他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表浅膀胱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宫颈癌、 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乳腺导管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允许非转移性前列腺癌或乳 腺癌的激素治疗)等; 5) 伴有未经治疗或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转移。有脑膜转移病史或当前有脑膜 15 转移的受试者。至首次用药前至少 2 周,若受试者的 CNS 肿瘤转移已经接受过充分局部治 疗(手术或放疗)且不需要接受激素治疗,同时神经学上恢复至基线(与 CNS 治疗相关的 遗留体征或症状除外),则可入组; 6) 进入研究前的 6 个月内,发生严重的心脑血管动脉血栓栓塞患者(例如,心肌梗死、不 稳定心绞痛、中风)、NYHA 2 级以上心功能不全以及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 而需要临床干预的患者; 7) 研究治疗开始前 6 个月内存在消化道梗阻或存在消化道梗阻的症状和体征,但如果已行 手术治疗且梗阻完全解除可以进行筛选; 8)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出现过门静脉高压导致的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出血事件; 9)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胃镜检查提示重度(G3)静脉曲张且未经治疗或经治后未 恢复;当前存在门静脉高压(包括影像学提示脾肿大)且研究者判定进入研究会引起较大的 出血风险; 10) 具有症状的、已播散到内脏的、短期内有出现危及生命的并发症风险的晚期患者(包括 有无法控制的大量渗出液[胸腔、心包、腹腔]的患者);如进行积液引流,在引流后至少稳 定 2 周者可入组(签署知情前允许根据诊疗常规给予浆膜腔内局部治疗); 11) 已知或疑似有间质性肺病、非感染性肺炎、慢阻肺、肺栓塞等肺部疾病或其他严重且未 控制的内科疾病、急性感染、近期重大手术史(28 天内或尚未从副作用中恢复)者; 12) 入组前 1 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者,或超过 1 年以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但未经 正规治疗者; 13) 患有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活动性乙型肝炎 (筛选期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检测结果呈阳性同时检测到 HBV-DNA 检测值≥10000 拷贝/ml [2000 IU/ml]),活动性丙型肝炎(筛选期丙肝病毒抗体[HCV-Ab]检测结果呈阳性, 同时 HCV-RNA 阳性)或合并乙肝和丙肝共同感染; 14) 存在显著性临床意义的急性或慢性胰腺炎;有胰腺炎高风险的患者,如血清淀粉酶和/ 或脂肪酶浓度≥3 倍 ULN 的患者; 15) 首次研究用药前 28 天内使用减毒活疫苗,或预计研究治疗期间需要使用减毒活疫苗; 16)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参加了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 17) 存在无法控制的精神疾病以及已知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刑拘等其他影响研究程序完 成的情况; 18) 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的其他情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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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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