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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0465】一项关于ASP3082在患有晚期实体瘤的成人中的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50465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名称

ASP-3082注射液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ASP-3082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02-10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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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用于携带KRAS G12D突变的既往经治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包括胰腺导管腺癌(PDAC)、结直肠癌(CRC)和非小细胞肺癌(NSCLC)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关于ASP3082在患有晚期实体瘤的成人中的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既往接受过治疗的携带KRAS G12D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中评估ASP3082的I期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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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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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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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编

100022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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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 评价ASP3082单药治疗和ASP3082联合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确定ASP3082单药治疗和ASP3082联合治疗的RP2D和/或MTD 次要目的: ● 评价抗肿瘤作用 ● 评价ASP3082的药代动力学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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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2 ; 国际: 541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5-04-09;2022-06-08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1. 在进行任何研究相关程序(包括停用禁用药物,如适用)之前,必须从受试者处获得IRB/IEC批准的书面知情同意书和国家法规规定的隐私声明(如美国研究中心的HIPAA授权)。;2.2. 根据当地法规,受试者在签署ICF时为成人。;3.受试者患有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经证实携带KRAS G12D突变、既往接受过标准治疗(包括针对EGFR、ALK、ROS1、BRAF、MET、RET、NTRK等已知可针对性治疗的驱动性致癌基因的靶向治疗)但研究者未从持续靶向治疗中发现更多临床获益,或者不适合接受或拒绝接受获批的标准治疗(既往治疗方案的数量不限)。注:该标准不适用于队列D、E、F、G、H 和I。携带其他已知KRAS G12突变的受试者不符合研究资格。 a. 对于ASP3082每周一次给药单药治疗剂量递增队列,允许入组恶性实体瘤受试者。 b. 对于ASP3082每周两次给药单药治疗剂量递增队列,允许入组PDAC或NSCLC受试者。 c. 在ASP3082单药治疗初始剂量扩展队列,允许入组PDAC或NSCLC受试者。在ASP3082单药治疗的PDAC扩展队列(包括剂量探索和探索性剂量递增队列),受试者既往接受全身化疗的治疗线数不得大于2(不包括辅助治疗、新辅助治疗或维持治疗)。 d. 对于肿瘤特异性扩展队列,允许入组在剂量递增期间观察到缓解的任何其他肿瘤类型受试者。 e. 对于ASP3082与西妥昔单抗的联合治疗队列(剂量递增和扩展),允许入组CRC(无既往治疗线数限制)或PDAC(既往接受全身化疗的治疗线数不得大于2,不包括辅助治疗、新辅助治疗或维持治疗)受试者。 f. 对于多种肿瘤类型扩展队列,允许入组患有除初始剂量扩展队列或肿瘤特异性队列所选肿瘤类型以外的任何肿瘤类型的受试者。;4.受试者同意提供在末次干预性治疗后但在研究干预药物开始给药以肿瘤组织块或未染色连续切片或肿瘤活检(粗针活检或切除)形式采集的肿瘤样本。受试者还同意按评估时间表所示在治疗期间提供肿瘤活检样本。如果受试者不能提供新鲜组织活检样本,研究中心应咨询申办方/研究医学监查员。;5.根据RECIST v1.1,受试者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如果已证实既往放疗部位的病灶出现进展,将该病灶视为可测量病灶。;6.剂量递增部分受试者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或2,剂量扩展部分为0或1。;7.受试者的既往抗肿瘤治疗(包括任何免疫治疗)末次给药必须在开始研究干预药物给药前21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如果在队列G和H中进行SoC给药,则应在C1D1前完成为期21天的洗脱期。;8.受试者在开始研究干预药物给药前至少14天已经完成任何放疗(包括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受试者必须已从所有放疗相关毒性中恢复,无需皮质类固醇治疗(注:允许使用替代生理剂量的氢化可的松或等效药物[规定每日最高30 mg氢化可的松、每日2 mg地塞米松或每日最高10 mg泼尼松]),且未出现活动性放射性肺炎。如因非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接受姑息性放疗(放疗时间≤2周),则允许有1周洗脱期。;9.在研究干预药物开始给药前14天内,受试者既往治疗后出现的AE(不包括脱发)已得到改善,降至1级或基线水平。;10.受试者的器官功能良好,如以下实验室检查值所示:(如果受试者近期接受过输血,则实验室检查必须在输血后≥ 14天进行。) a. 血液学:ANC≥1500/μL,血小板≥100000/μL,血红蛋白≥9g/dL b. 肾脏:eGFR≥60 mL/min/1.73m2*采用CKD-EPI肌酐公式(2021) c. 肝脏:TBL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5×ULN(或如果已知肝转移,则<3×ULN);或直接胆红素≤ULN且TBL<3×ULN(适用于吉尔伯特综合征受试者),AST(SGOT)和ALT(SGPT)≤2.5×ULN(或如果已知肝转移,则<5×ULN)或≤1.5×ULN(仅队列 F) d. 白蛋白:>3.0g/dL(30g/L;仅适用于胰腺癌);11.女性受试者未怀孕(通过血清妊娠试验和访谈式医学评价予以确认)且至少符合以下一项条件: a. 非育龄女性(WOCBP) b. 从知情同意开始至研究干预药物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同意遵守避孕指南的WOCBP。;12.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筛选开始一直到整个研究结束以及研究干预药物给药后6个月内不进行哺乳。;13.女性受试者从首次研究干预药物给药开始一直到整个研究结束以及研究干预药物给药后6个月内不得捐献卵子。;14.伴侣为育龄女性(包括处于哺乳期的伴侣)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整个治疗期间以及研究干预药物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避孕措施。;15.男性受试者在治疗期间以及研究干预药物给药后3个月内不得捐献精子。;16.伴侣妊娠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以及研究干预药物给药后3个月内保持禁欲或使用避孕套。;17.受试者同意在接受研究干预药物期间不参加另一项干预性研究(目前处于干预性临床试验随访期的受试者可以入组研究)。;18.研究者认为受试者的预期寿命>3个月。;19.受试者必须患有经病理学证实携带KRAS G12D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不可切除的IIIB-IV期)NSCLC或非鳞状NSCLC(注:非鳞状NSCLC仅适用于队列H),且 a. 既往接受过含铂化疗(仅安全性导入期),或 b. 既往未接受过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的全身治疗(在C1D1前完成为期21天的洗脱期后,允许队列G在筛选前接受最多1个周期的帕博利珠单抗SoC给药[定义为1个周期21天,200 mg],以及允许队列H在筛选前接受最多1个周期的含铂化疗±帕博利珠单抗SoC给药[定义为1个周期21天,200 mg])或帕博利珠单抗给药[定义为1个周期21天,200 mg],且无致癌驱动基因突变。既往接受过辅助或新辅助含铂化疗且在完成治疗后>12个月出现复发性或转移性疾病的受试者可以入组。;20.接受与Nab-P+GEM、FOLFIRINOX或NALIRIFOX或含铂化疗+培美曲塞+/-帕博利珠单抗联合治疗(队列H)的男性受试者: a. 必须同意在整个治疗期间和研究干预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与育龄女性伴侣(包括处于哺乳期的伴侣)采取避孕措施。 b. 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和研究干预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保持禁欲或在整个妊娠期间与妊娠期伴侣一起使用避孕套。 c. 在治疗期间以及研究干预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不得捐献精子。;

排除标准

1.受试者在开始研究干预药物给药前21天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试验性治疗。;2.受试者存在症状性或未经治疗的CNS转移。无症状且接受过治疗的CNS转移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3.受试者患有软脑膜疾病,这种疾病是恶性肿瘤的征象之一。;4.受试者在过去2年内患有不同于本研究规定的原发性恶性肿瘤的另一种活动性恶性肿瘤(即,需要治疗或干预),除已明显治愈的局部恶性肿瘤外,如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或宫颈或乳腺原位癌,这类受试者可入组研究。;5.受试者已知或疑似对方案规定的研究干预药物或所用制剂的任何成分有超敏反应。;6.受试者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包括急性HBV或慢性HBV)或HCV(通过定性测定检测RNA)。HCV抗体检测阴性的受试者无需接受HCV RNA检测。;7.受试者已知有HIV感染史。除非当地卫生当局强制要求,否则无需进行HIV检测。;8.受试者在开始研究干预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MUGA扫描或ECHO检查显示LVEF<50%,或目前患有不受控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病、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脏心律失常、需要使用心脏起搏器或长QT综合征。;9.筛选期间受试者按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间期(QTcF;单次ECG)>450 ms(男性)或>470 ms(女性)。;10.受试者既往接受过特异性KRAS G12D抑制剂/降解剂或泛RAS抑制剂/降解剂进行KRAS G12D靶向治疗。既往接受过KRAS G12D抑制剂/降解剂治疗的受试者有资格进入ASP3082联合治疗队列。;11.受试者在研究干预前14天内存在需要接受抗生素静脉注射治疗的活动性感染。;12.预计受试者在研究治疗期间需要接受另一种形式的抗肿瘤治疗。;13.受试者患有研究者认为使其不适合参加研究的任何疾病(例如可能限制受试者遵守研究要求的精神疾病/社交问题)。;14.受试者需要接受CYP3A或CYP2D6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合并治疗。;15.受试者需要合并使用属于CYP2C8敏感底物的药物。;16.受试者在研究干预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17.ASP3082与帕博利珠单抗联合治疗(队列G和H): 受试者在过去2年内患有需要全身治疗(即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替代治疗(例如,针对肾上腺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等)不视为一种全身治疗。;18.受试者存在需要全身性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史。应注意的是,肺部感染或放射性肺炎已痊愈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19.受试者既往接受过抗PD-1或抗PD-L1治疗(安全性导入期接受过该治疗或筛选前作为SoC接受过1个周期给药除外)。;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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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北京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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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负责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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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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