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报告内容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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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于秀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铭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文杰声明: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1.9.30 2010.12.31 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 669,265,228.12 209,680,141.11 219.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650,925,598.02 177,341,946.82 267.05%
股本(股) 108,280,000.00 81,200,000.00 33.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6.01 2.18 175.69%
股)
2011 年 7-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1 年 1-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62,256,276.38 9.02% 164,548,599.79 -5.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5,065,450.68 3.54% 45,622,792.89 -12.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51,990,747.30 -16.7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0.48 -37.66%
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22.22% 0.49 -23.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22.22% 0.49 -23.4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5% -7.13% 11.41% -26.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2.41% -7.25% 11.27% -26.81%
收益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850,000.00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76,969.00
所得税影响额 -103,984.65
合计 569,04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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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6,539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诺德优选 3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20,785 人民币普通股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单一类资金信托
481,282 人民币普通股
R2007ZX074
东阳市风和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程少兰 3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林惠珠 3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
309,920 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投资基金
陈松雨 258,730 人民币普通股
刘骏 238,800 人民币普通股
胡芬 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 572.94%,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 50.16%,主要系公司应收票据到期结算收回款项所致;
(3)应收帐款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 35.92%,主要系公司对个别大客户销售给予一定的信用期;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 45.30%,主要系公司收回往来款所致;
(5)存货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 30.64%,主要系库存商品减少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 204.78%,主要系原甲酸三甲酯/原甲酸三乙酯扩建项目资金投入所致;
(7)工程物资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 91.35%,主要系项目建设所需相关工程物资增加;
(8)短期借款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 100%,系 2011 年 5 月偿还到期短期借款所致;
(9)应付账款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 118.49 %,主要系应付材料及工程款增加所致;
(10)预收账款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 94.70 %,系本期预收款减少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 206.81%,主要系公司提取的 9 月份工资及前三季度销售提成及奖金尚未支付;
(12)应付利息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 100%,系 2011 年 5 月短期借款到期偿还,期末无应付借款利息;
(13)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 187.43%,主要系公司应付运费增加所致;
(14)资本公积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 1950.71%,系公司 2011 年 5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溢价。
2、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金额比上年同期金额增加 1339040.10%,主要系公司属于外商投资企业,2010 年 11 月 30 日前,不
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发[2010]35 号《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制度的通知》规定,公司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财务费用本期金额比上年同期金额减少 103.15%,主要系公司银行存款增加导致利息收入增加、银行借款到期偿还未再
续借导致利息支出下降;
(3)资产减值损失本期金额比上年同期金额增加 611.47%,主要系应收帐款期末余额比上年同期增加,导致计提坏帐准备增
加;
(4)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比上年同期金额增加 176.12%,系公司 2011 年收到自主创新及进步专项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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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比上年同期金额增加 725.28%,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及存款利息增加;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比上年同期金额增加 66.27%,主要系本期使用承兑汇票背书支付材料款减少,
用现金支付增加;
(3)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比上年同期金额增加 30.88%,主要系本期增加上市费用所致;
(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比上年同期金额减少 50.08%,主要是上年同期支付购买
土地款 1871 万元;
(5)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比上年同期金额增加 471,272,858.31 元,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6)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比上年同期金额减少 100%,系归还到期借款;
(7)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比上年同期金额减少 100%,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张店区政府上市补助费
300,000.00 元;
(8)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比上年同期金额增加 87.45%,主要系本期分红比去年增加所致;
(9)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比上年同期金额减少 100%,主要系银行贷款于 2011 年 5 月到期归还,借款利
息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继续履行 2008 年 6 月与先正达亚太区有限公司签署的《供应协议》。根据该协议,先正达亚太区有限公
司指定上海祥源化工有限公司为出口代理商向公司采购原甲酸三甲酯,协议延续有效期限至 2012 年 4 月 30 日止,采购价格
按长期订单执行。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高庆昌先生于 2011 年 5 月 23 日不幸去世。2011 年 5 月 26 日,高庆昌配偶王素英与
其儿子高宝林签署《赠与协议书》,王素英将其应享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公司股份 16,481,500 股无偿赠与高宝林;同日,继承人
高庆昌配偶王素英、高庆昌之女高宝凤、高宝梅与高庆昌之子高宝林签署《遗产分割协议书》,约定其各自应继承的公司股份
4,120,375 股,合计 16,481,500 股全部由继承人高宝林一人继承。高宝林通过受赠和继承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计 32,963,0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0.44%。高宝林原持有公司股份 8,932,000 股,本次股权增持完成后,高宝林将持有公司股份 41,89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69%,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高宝
林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以简易程序豁免要约收购万昌科技的申请材料,目前仍在审核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
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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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承诺 无 无 无
(一)股份限售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及本次增持的股份(总计占公司总股本 38.69%),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任职期间,按规定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 50%。
(二)避免未来发生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目前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万昌科技相同
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2、本人作为万昌科技股东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
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独自经营、合资经营、联营等方
式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权益)从事与万昌科技主营
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本人未履
行上述承诺而给万昌科技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由此给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万昌科技造成的经济损失。 严格履行所作出的
高宝林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
1、本人将尽力减少本人及本人所实际控制企业以及本人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万昌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
避免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
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严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双方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事
务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
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2、本人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司管
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
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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