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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1-26

发文字号

宝市教发[2015]39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宝鸡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1-26

颁发部门

陕西省宝鸡市教育局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2015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宝市教发[2015]395号

2015年11月26日

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局直各单位:

  2015年12月1日是第28个“世界艾滋病日”。 根据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防艾办关于做好2015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和宝鸡市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宝艾办发[2015]1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市教育局决定在“世界艾滋病日”前后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副标题为:“合力抗艾,共担责任,共享未来”。

  二、活动时间
  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5日

  三、活动内容
  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资料显示,近年来,学校艾滋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为此,各县区教体局和局直各单位,要以对一代人负责的历史使命感,高度重视艾滋病预防教育工作,组织所属学校认真开展活动。各中小学校特别是高(职)中学校要积极关注艾滋病疫情发展动态,引导师生充分认识依法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动员全体师生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做到预防艾滋病知识入心入脑,切实把艾滋病防控落实到行动上,不断提高师生预防艾滋病的知识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有效遏制艾滋病向学校漫延和扩散。
  (二)创新形式,丰富载体
  各学校要在利用校园广播、厨窗、手抄报等传统媒体大力开展宣传的同时,灵活运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网络新媒体宣传渠道,采用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艾滋病的危害、防治知识及有关法规政策。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公序良俗,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与艾滋病相关的社会丑恶现象,切实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各县区、局直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于12月16日前,将“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教育工作总结(附2-3张活动照片)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子邮箱: bjsjjk@126.com

  联系人:沈春怀 联系电话:0917-3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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