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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奖励2013年度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4-04-03

发文字号

宝政办函[2014]4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宝鸡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03

颁发部门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奖励2013年度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宝政办函[2014]42号

2014年4月3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攻坚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医药卫生系统各单位始终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全力推进医改各项重点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改革任务,我市连续第四年跻身全省医改先进市行列。在改革进程中,部分县(区)、市级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医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全市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城乡群众健康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工作,让医改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获得全市深化医药

  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单位的凤翔县人民政府等5个县(区)政府、市卫生局(市医改办)等5个部门、市中心医院等6个市县公立医院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每个县(区)人民政府10万元(凤翔县已获省级奖励,不再重复奖励)。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医药卫生系统各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为榜样,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夯实责任,全力完成承担的医改任务,切实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动我市医药卫生事业再上新台阶,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走在建设“三个陕西”前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3年度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县(区)人民政府(5个)
  凤翔县人民政府 岐山县人民政府 眉 县人民政府
  陇 县人民政府 凤 县人民政府

  二、市级部门(5个)
  市卫生局(市医改办)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物价局 市编办

  三、市、县公立医院(6个)
  市中心医院 市中医医院 市妇幼保健院
  扶风县人民医院 凤翔县医院 陈仓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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