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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26-06-1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6-06-15

颁发部门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2026 年,吉林省药品监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 2025 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药监局和全省药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部署,构建公正透明的药品监管法治环境,为推动吉林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能力建设

(一)持续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贯彻。充分结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家讲授、主题党日等多种方式组织深入学习 2025 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系统学习《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 年版)》《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等重要辅助读本,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机关党委牵头 ,法规处配合)

(二)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药品监管事业发展全局中重点谋划,定期推进落实。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制度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将局本级和下级机构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报告,及时报告和公开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法规处牵头,人事处配合)

(三)持续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推进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若干措施》,抓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学习。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作用。加强执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依托“ 吉林省药品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在线培训模块”、业务大讲堂、专业培训等方式,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完成不少于 60 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任务,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各业务处室分工负责)

二、深入打牢行政执法工作基础

(一)做好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清单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工作。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 两品一械”规章的立改废情况,梳理、调整行政权责事项、执法事项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对新增、取消和修改的行政权力、执法和行政检查事项及时公示,确保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法规处牵头, 各处室、各检查分局配合)

(二)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严格规范行政许可事项, 对于确需下放的, 要充分论证下放的合理性、必要性, 履行相关程序。药品注册、药品上市后监管、医疗器械注册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特别是涉及疫苗的行政许可事项 , 不宜下放。对经省里程序下放的行政许可以及检查、处罚事项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加强省局拟制发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并按《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规定向社会公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及时组织修订省局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法规处、综合处、各处室分工负责)

(四)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和政策宏观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严格执行文件制修订程序, 对省局制发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切实维护“ 两品一械” 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法规处、各处室分工负责)

(五)做好立法征求意见答复工作。配合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总局、省司法厅及其他部门组织的、与省局监管职能有关的立法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按照相关法规和时限要求完成立法协调文意见的回复,形成药品安全监管多方参与局面。(法规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三、深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定期调度制度推进落实情况,督促行政执法职能处室、检查分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局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包容审慎“ 四张清单” 、“ 一案三书”和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办法等工作制度,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录、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有效实施和行政执法企业满意度显著提升。(法规处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室、各检查分局配合)

(二)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从严落实《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根据执法人员岗位及职责变动等情况,及时动态调整执法人员信息。做好执法人员证件申领、换发、收回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新入职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提升法律素养和专业技能。(法规处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室、各检查分局、相关直属单位配合)

(三)加强执法办案工作指导。健全完善案件会商、行刑衔接、督查督办、执法办案等制度机制。推动建立地区间、部门间的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督查指导处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室、各检查分局配合)

(四)加强和规范行政诉讼应诉、复议答复工作。组织《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学习,落实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规定。适时组织相关人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全力配合省司法厅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结合 2025 年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从法律适用、文书规范、工作思路等方面对承办单位开展现场指导,提高案件承办质量。(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各检查分局配合)

(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贯彻落实《吉林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026 年重点行动方案》,《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026 年工作要点》,持续打造药监领域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定期调度汇总各责任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并上报相关部门。(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单位配合)

四、深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一)开展纠治涉企行政执法重点问题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攻坚行动。巩固深化 2025 年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整治成果,加大对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频次,积极纠治重点问题,利用“ 涉企行政检查备案”APP 和“行政检查审批流程”统计模块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调度、指导和督促。 (法规处牵头, 各相关业务处室、各检查分局配合)

(二)依法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严格履行法制审核和案件审核程序,加大对行政处罚行为监督力度,按照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处理适当的审核要求,对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严格审核。(法规处、各检查分局分工负责)

(三)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和巡讲。对 2025 年各检查分局查办的“ 两品一械”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交叉互评,对 2026 年非重大案件开展现场抽查,防止出现“有案不立”“过罚不当” 问题。结合评查进行法律巡讲,针对具体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辅导交流,有序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案卷归档质量,提升法制和执法工作人员能力。(法规处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室、各检查分局配合)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衔接。贯彻落实《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制度》,加强与纪检监察机构沟通协调,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内部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衔接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制定管理办法,推进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强化外部监督。(法规处、机关纪委牵头 ,各相关处室、各检查分局配合)

五、深入做好普法工作

(一) 紧密结合全省药监系统重点工作开展普法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行政许可、审评审批、行政检查、检验检测、行政处罚等全链条各环节职责工作实际,常态化开展“上门送法”服务活动,并有计划地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负责人等监管服务对象进行“双月讲法”,切实增强普法宣传联动效应,引导企业强化法制意识、质量意识、风险意识,为实现“两品一械”行业和产业安全发展营造有利的法治环境。 (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别负责)

(二) 以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为重点,开展特殊时间节点法律法规普法宣传。依托省局门户网站“九五普法”专栏、“吉林药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载体和内部《普法治理》专栏,积极推进年度日常内外普法宣传。围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重点法律法规开展专题宣贯;结合贯彻国家法治宣传教育法,组织开展 12.4 国家宪法日、4.15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 月 民法典宣传月、9 月药品安全宣传月宣传周等特殊时间节点系列主题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升普法宣传广泛性、实效性。( 法规处、综合处牵头, 其他处室、 各检查分局,各直属单位配合)

(三)积极探索普法工作新方式和新途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检查分局、直属单位与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产业园区、企业等联合或独立探索创建“两品一械”普法宣传教育基地,加大药监普法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提升药监普法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努力使其成为宣传吉林药监、塑造吉林医药行业良好形象、服务社会群众“两品一械”购用安全的前沿“窗口”。(各检查分局、各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法规处、综合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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