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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防治病毒性肝炎行动计划(2026—2030年)

发布日期

2026-07-27

发文字号

京疾免疫〔2026〕2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6-07-27

颁发部门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正文内容

为全面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家疾控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中国防治病毒性肝炎行动计划(2025—2030年)>的通知》(国疾控传防发〔2025〕1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维护首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治,强化社会共治、落实“四方责任”,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持续筑牢免疫屏障,不断提升检测发现率、诊断率和治疗率,持续降低新发感染,有效控制病毒性肝炎流行,减少病毒性肝炎相关肝硬化和肝癌的发生及其导致的死亡,为消除病毒性肝炎公共卫生危害奠定坚实基础,助力健康北京建设。具体工作指标如下:

二、防治措施

  (一)压实预防接种,稳固免疫屏障

  1.巩固免疫规划疫苗高接种率。各区要强化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措施,不断提升及时接种率。要持续做好适龄儿童甲肝、乙肝疫苗全程免疫和初一年级学生乙肝疫苗加强免疫工作,常态化开展儿童甲肝、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巩固甲肝、乙肝疫苗免疫规划疫苗高接种率。各托育机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要全面做好新入托、入园、小学/初中一年级入学及新转入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市疾控局、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抓实成人疫苗接种工作。促进免疫功能低下、输血或血液制品、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家庭成员及性伴等乙肝易感人群主动接种乙肝疫苗,倡导适宜人群接种乙肝疫苗。对水产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畜牧养殖者、疫区旅行者等甲肝、戊肝病毒高暴露风险人群引导其接种甲肝、戊肝疫苗。对发生规模性疫情的社区、集体单位,经科学评估后开展应急接种。深化预防接种医防融合机制,推动临床诊疗和疫苗接种有机结合,提升服务水平。(市疾控局负责)

  (二)织密综合防控,遏制源头传播

  3.保持消除乙肝母婴传播水平。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所有孕产妇尽早提供乙肝检测,为符合治疗条件的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抗病毒治疗。在6小时内,尽早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婴儿接种乙肝疫苗、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按要求做好定期随访工作,及时评估预防乙肝母婴传播效果,同步推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保持消除母婴传播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守院感防控和血液安全底线。医疗机构要强化医源性感染管理意识和责任,加强开展血液透析、口腔诊疗等有创和侵入性诊疗服务的院内感染控制管理,严格消毒,规范侵入性诊疗医疗行为。血液中心要持续加强血液安全管理,确保临床用血乙肝、丙肝病毒、艾滋病病毒核酸及梅毒抗体检测全覆盖。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加强对血站人员资质、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及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执法。(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危险因素综合干预。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加强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管理,降低甲肝、戊肝经饮食饮水传播风险。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持续巩固注射吸毒人群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成效,加强监管人员病毒性肝炎检测、治疗、宣教和行为干预,加强部门间协作,建立信息通报及共享机制。加强文身、文眉、修脚等行业针具、工具和用品卫生消毒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检测监测,提升发现能力

  6.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应检尽检”策略。按照知情自愿原则,医疗机构为就诊者,尤其是肝脏生化检测不明原因异常者,提供多种病原检测服务。为阳性者提供必要的抗病毒治疗,不具备条件的应及时转诊。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病毒性肝炎检测能力建设;鼓励开展病毒性肝炎检测的实验室参加临床检验中心的室间质量评价,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互认检测结果。(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重点人群“应检尽检”策略。利用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体系,推动“多病共检”。针对高风险人群,开展多种病原检测。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病毒性肝炎相关检测服务。探索通过健康体检、自我检测等主动检测模式,提高病毒性肝炎检测发现率。(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监测评估。加强重点人群和医疗机构哨点监测,做好急性和未分类乙肝病例核实诊断,开展急性病例和5岁以下儿童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做好乙肝、丙肝耐药及相关不良临床结局监测。利用多源化数据及时掌握病毒性肝炎流行情况,加强分析研判,指导完善防治措施。(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治疗服务,提升治疗效果

  9.规范诊断治疗服务。医疗机构按照病毒性肝炎临床和行业标准,规范开展诊断、分类、报告、治疗和随访工作,对病毒性肝炎患者开展治疗前检查和治疗适应证评估,动员符合治疗条件的患者接受规范抗病毒治疗,并提供随访及相关不良临床结局监测等服务。强化急性病毒性肝炎早期识别与规范化诊疗工作。探索互联网诊疗及药品配送服务模式,为病毒性肝炎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中医药部门进一步完善中医临床诊疗方案,加强中西医结合诊疗工作,探索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建立病毒性肝炎诊疗质控制度,定期开展诊疗质量评估。(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市中医药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医防协同和医防融合。医疗机构制定乙肝、丙肝检测阳性人员转诊、治疗和随访流程,明确院内各相关科室职责。建立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乙肝患者的双向转诊机制,开展乙肝分级诊疗服务。疾控机构通过强化医防协同机制,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做好乙肝患者的全程健康服务工作。探索丙肝既往病例多部门协同管理模式,加强对既往病例的核酸检测及核酸检测阳性者的抗病毒治疗。关注丁肝抗病毒治疗技术迭代,进一步规范丁肝诊断和治疗。(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药品供给及新药研发。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病毒性肝炎防治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提高用药的精准性和科学性,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先配备纳入国家集中采购和基本药物目录的一线乙肝抗病毒治疗药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督促企业保障药品持续供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病毒性肝炎治疗药品的质量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支持创新药物研发,探索乙肝、丁肝功能性治愈创新方案的落地应用。(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市医保局、市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支持患者凭借医疗机构开具的院外调配处方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乙肝、丙肝抗病毒治疗药品,并按医保规定结算。医疗保障部门做好医疗机构重点科室多病原检测的政策保障,推动“多病共检”策略实施。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要按规定统筹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保障生活困难患者持续接受抗病毒治疗,切实减轻治疗负担。(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信息支撑,提升管理效能

  13.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依托北京市传染病智慧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平台和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等,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开展乙肝、丙肝检测、报告、院内转诊、转介、治疗与随访管理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探索数智技术在全流程管理中的创新应用,提升管理效能。加强数据管理与个人隐私保护,确保各环节依法合规、科学规范、安全可控。(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健康素养,强化社会支持

  14.加强患者及密切接触者健康宣教。加强病毒性肝炎检测结果的告知和宣教,为患者及密切接触者提供健康教育和检测服务,指导采取正确措施预防传播,引导患者积极规范治疗,避免可加重肝脏损害的行为,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升公众病毒性肝炎防治健康素养。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及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普及病毒性肝炎防治知识、防治成效与医保政策等,引导公众践行健康理念,提高公众自我防范、主动检测、规范就医的意识。将病毒性肝炎防治知识纳入各类院校健康教育。依托世界肝炎日、国际禁毒日、世界艾滋病日、全国爱肝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性病宣传周等重要节点,结合健康科普“五进”活动,全域普及病毒性肝炎防治知识。(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市教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社会支持动员。依法保护病毒性肝炎患者入学、就业等合法权益,除职业特殊确需检测外,不得要求在入学、就业体检中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倡导关爱患者,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会联动、贴近群众的优势,开展患者关爱帮扶与心理疏导,配合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患者规范长期随访。引导和支持爱心企业、志愿者和社会公众人物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强化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对病情危重、失助病毒性肝炎感染者提供社会救助。(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加大资源投入,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保障防治工作开展。市疾控局牵头组建涵盖预防、检验、临床等专业的“北京市肝炎防治专家组”,全面指导各区开展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科技、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加强卫生领域科研基金对病毒性肝炎相关预防、检测与治疗新技术新方法研究的支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积极参与全球卫生治理,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部门加强防治体系建设,配齐配强防治专业人员,加强人员培训,强化防治队伍和能力建设。

  市疾控局负责组织制定本行动计划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同时,将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情况作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履职能力评估内容,确保各项防治任务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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