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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都卫生发展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科研专项(院校类)2026年度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8-05

发文字号

京卫科教〔2026〕13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6-08-05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首都医科大学:

根据《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和《首都卫生发展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2个管理办法)规定,按照《首都卫生发展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科研专项(院校类)2026年申报指南》要求,经单位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与预算评审、管理委员会审议和公示,现将2026年度首都卫生发展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科研专项(院校类)立项项目26项予以公布,项目起止时间为自立项发文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现就项目执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研究任务

各项目承担单位需依据两个管理办法要求,扎实做好立项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召开项目启动会,在实施进度、医学伦理管理、知识产权管理、重大事项调整变更、经费使用、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督与指导,确保项目规范有序推进。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议,严格遵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研究方案与实施进度,组织开展各项研究工作,依法合规使用项目经费,保证如期完成研究任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接受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立项项目的承担单位、负责人和项目名称见《2026年首都卫生发展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科研专项(院校类)立项项目名录》(附件1)。

二、规范管理研究记录

研究记录是对科研项目执行过程的客观描述和真实记载。项目承担单位应强化对项目原始研究记录的统一管理,确保研究记录规范、准确且易于溯源。科研人员应按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研究记录基本要求》(附件2)规定,真实、完整、规范、及时记载实验室研究、临床研究及现场研究等与项目有关的研究过程与结果,并将其作为科研档案进行归档管理,同时依规定进行数据开放共享。

三、加强质量控制和信用管理

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的内部管控,确保研究质量与水平。全科专项管委会办公室将集中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并对经费支出进行监管。同时,我委将推动建立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将项目实施、稽查和结题验收情况等记入单位和个人科研信用记录,逐步推动将科研信用管理同项目管理工作挂钩。

四、加强项目绩效评价

为评估项目预期产出实现情况,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我委将按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结题绩效评估指标框架》(附件3),从知识产出、培养人才、获得资金支持、改善研究条件情况、研究结果的科学价值和应用价值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结题验收、依托单位和负责人申报新项目等的必备条件之一。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围绕绩效评价指标,进一步优化项目的预期产出内容,关注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应用价值和经济价值,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加强过程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

附件1:2026年度首都卫生发展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科研 专项立项项目名录表(院校类)

附件2: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研究记录基本要求
         附件3: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结题绩效评估指标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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