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
2026-07-02
京卫基层〔2026〕6号
其他
北京市
现行有效
2026-07-02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落实《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基层医疗服务规范性和同质化水平不断提升,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6-2028年在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医疗质量改善提升行动。通过强化质量意识、健全组织体系、完善管理机制、加强专业培训、开展医疗质控、改善医疗服务、提升医疗水平等措施,到2026年底,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常态化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到2027年底,推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延伸至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并常态化开展;到2028年底,基本建立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体系,医疗服务规范性显著改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明显提升。
二、实施范围
全市正常运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
三、组织管理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负责市级工作方案的制定、部署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和监管责任。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北京市社区卫生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充分发挥市级基层医疗质控管理和指导职能,具体负责对全市基层医疗质量改善提升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牵头制定适用于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并结合基层卫生发展需要,在做好现有全科医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中心建设和管理的基础上,统筹利用现有医疗质控体系和优质资源,发挥市级相关医疗质控中心作用,加强市级基层医疗质控中心(组)建设,推动全市基层医疗质量持续改善提升。
各市级基层医疗质控中心(组)要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充分发挥专业和资源优势,对本专业区级质控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完善相关制度建设,研究制定适用于基层医疗质量改善提升工作计划(包括医疗质控标准、核心指标和改进目标等)并组织实施,加强专业能力培训,监测、分析本专业全市基层医疗质量情况,促进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和服务能力提升。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参照国家和市级有关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统筹推进、分类指导、逐步覆盖”原则全面推进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提升行动。统筹协调辖区内有关区级质控中心、医联体牵头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完善本区基层医疗质控体系,推进相关工作任务落地见效。现行医疗机构质量控制体系已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可依托现有工作机制,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管理。
有关区级质控中心按照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要求,接受对应专业市级基层医疗质控中心(组)专业指导并开展相关工作,同时要参照市级有关要求对照本专业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本区基层医疗质量改进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基层医疗质量情况,结合本区实际细化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质量改善目标和质控工作改进目标,制定基层医疗质量控制评价指标等。
各医联体核心(牵头)医院要主动担当发挥引领作用,带动医联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提升。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结合实际完善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组织,设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可分专业组建质控小组,加强人员专业能力和质控能力培训;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推进落实具体工作任务,促进机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不断提升,为辖区居民高质量和安全就医提供充分保障。
四、工作任务
(一)健全基层医疗质控体系。结合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在现有医疗质控体系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按照“统筹推进、固本强基、查缺补漏,逐步覆盖”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和健全基层医疗质控体系。各区对标市级基层医疗质控中心(组)专业设置,结合本区实际,完善区级相关质控中心设置,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全机构内医疗质控机制,加强质控专(兼)职人员配备,逐步构建市、区、机构三级高水平基层医疗质控网络。医联体核心医院要发挥专业优势,推动医联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业能力持续改善提升。
(二)完善基层医疗质量管理机制。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等文件,全市统一制定适用于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各区要指导有关区级质控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基层医疗质量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市级基层医疗相关质控中心(组)、有关区级质控中心要共同研究制定本专业符合基层卫生工作的质控标准,优化质控专家配置,做好基层医疗质控计划,强化人员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要求健全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专(兼)职人员配置,强化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全流程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召开医疗质量管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医疗质量工作,建立医疗质量反馈和改进制度。
(三)加强基层医疗质控队伍建设。市区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基层医疗质控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基层、远郊区和紧缺专业质控人才培养扶持力度,缩小城乡、区域、专业之间人才配置差距。依托市区两级质控中心,吸纳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家参与,更好地带动和提升基层医疗质控能力。市级基层医疗相关质控中心(组)、有关区级质控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常态化开展质控人员政策法规、核心制度、质控指标、质量改进方法等专项培训,以临床诊疗指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药品临床应用指南等为重点,对全体医务人员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及考核,不断提升医务人员业务能力。
(四)加强依法依规执业保障医疗安全。各区要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执业自查机制,常态化开展日常自查与年度全面自查。严格规范机构执业范围,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严禁无证上岗、超范围诊疗等违规行为;聚焦“一老一小”、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规范诊疗行为、处方开具及长期处方管理,强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等管控。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发热患者规范分流处置要求,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分析整改闭环机制;加强消防安全、医疗危化品、医疗设备及应急通道安全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分类处置与一次性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处置预案,筑牢基层医疗安全底线,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五)逐级稳步开展基层医疗质量改善提升工作。利用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基层医疗质控体系,健全“以市带区、区指导机构”的基层医疗质控管理架构。市级基层医疗相关质控中心(组)、有关区级质控中心要分别发挥专业引领带动作用,按年度总结分析本专业基层医疗质量改善情况,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各专业医疗质量稳步改善提升。按照前期市级已推进开展基层医疗质控工作有关要求,各市级基层医疗质控中心(组)继续推动全科医学/医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门诊、病案、急诊急救、检验检查、药学、院感、护理、口腔医学、儿科、康复医疗、精神心理、血液净化、体检、互联网诊疗等专业基层人员培训及质控督导常态化开展,市级基层医疗相关质控中心(组)、有关区级质控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推进落实,共同推动区域基层医疗服务同质化、规范化、精细化和提质增效。
(六)利用数智化加强基层医疗质控。鼓励市级基层医疗质控中心(组)、有关区级质控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借助互联网+AI方式,推动基层医疗质控管理模式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动运用信息化技术实现核心数据自动采集,形成动态更新的质控指标数据库,实现医疗质量“用数据说话”。鼓励有条件的区和质控中心搭建智能化监测平台,运用人工智能算法开展质控关键环节的多维度分析,实现跨机构、跨专业的质量比对与趋势分析,促进同质化发展。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5月—6月)。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中医药局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市医疗卫生指导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要求传达和工作落实;市级基层医疗质控中心(组)、有关区级质控中心按要求做好工作规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管理、明确责任分工、稳步推进落实。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6年6月—2028年10月)。市区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年度作出具体安排和总结,充分发挥市级基层医疗质控中心(组)、有关区级质控中心作用,定期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情况核查,及时提炼并推广有效经验、做法。
全面自查(每年1月—3月):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级基层医疗质控中心(组)、有关区级质控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对照方案提出的工作要求开展全面自查,梳理工作现状和问题清单,明确改善举措和时限。
改善提升(每年4月—10月):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级基层医疗质控中心(组)、有关区级质控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针对全面自查提出的改善举措,积极改进完善,切实提升基层医疗质量管理水平。2026年全面自查与改善提升阶段并行推进。
年度评估(每年11月—12月):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级基层医疗质控中心(组)、有关区级质控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结合实际做好年度工作情况总结,不断推进和完善制度、体系、机制建设。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调研和指导,开展阶段性总结。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8年10月—12月)。系统总结三年行动成效,评估目标达成情况。推动常态化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控工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各区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质量改善提升工作,将本行动作为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的重要内容,结合职责分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推进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规范本级质控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扩大质控工作覆盖范围,指导质控中心规范、科学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控制工作。
(二)加强统筹,强化保障。各区要加强统筹协调,将本行动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等工作紧密结合,协同推进,形成合力。要强化工作保障,为相关质控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备、人员培训、质控考核等提供工作保障。鼓励积极运用人工智能、信息化手段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注重结果反馈和应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持续改善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三)加强宣传,长效开展。各区和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正向引导,不断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意识,增强各方参与意愿,持续提升行业社会认可度、职业荣誉感,推动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社会监督的基层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多元良性共治长效机制。
(四)做好台账,稳步推进。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级基层医疗质控中心(组)、有关区级质控中心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要求建立并完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举措并推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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