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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开展除四害行动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0-09

发文字号

北政办[2012]3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09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开展除四害行动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2]357号

2012年10月9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开展除“四害”行动周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开展除“四害”行动周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34号)和《自治区爱卫办关于印发全区除四害行动周活动指导方案的通知》(桂爱卫办[2011]23号)要求,每年4月、10月第2周定为全区除“四害”行动周,2012年10月为全区第3个除“四害”行动周。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进一步改善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有效预防和控制媒介相关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保护群众身体健康,巩固我市自治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维护北海良好形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方针,以创建卫生城市为载体,发动群众开展大规模的除四害周活动,按照全国爱卫会、卫生部印发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病媒生物防制有关政策和标准,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加强“四害”密度监测,开展以控制“四害”密度、预防媒介传播疾病为目的的综合防制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除“四害”行动周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成立市除“四害”行动周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专业小组和责任单位完成全市除“四害”行动周活动整治任务,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谢向阳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副组长:冯学清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铭枢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邱灼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欧阳经华 市财政局局长
  杨成连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叶宗沛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李武团 市水利局局长
  卢永佳 市农业局局长
  左晓峰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洪 市住建局局长
  宋 毅 市环保局局长
  许华本 市旅游局局长
  刘江河 市广电局局长
  邓金雄 市工商局局长
  陈敬恩 市国资委副主任
  陈志宇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文强 市卫生局调研员
  潘世远 北海日报副总编
  吴德仁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韦晓红 合浦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吴智祥 海城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裴文昌 银海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蒋兆娟 铁山港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王铭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志宇同志兼任。

  三、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实行属地化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坚持以“治本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开展以整治环境,强化防御工程建设为重点,以控制“四害”密度为目的的综合防控四害措施。建立并实行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有害灭害、无害防害的长效管理机制。
  通过除“四害”行动周活动,有效降低全市城乡病媒生物密度,将媒介生物传染病发生的危害性降至最低,创造良好的卫生安全环境;城区鼠、蟑、蚊三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内,蝇密度控制年内达到自治区卫生城市标准;巩固灭鼠、灭蟑成果。

  四、工作机构
  第一组:宣传发动组
  组 长:邱灼明
  副组长:刘江河
  叶宗沛
  潘世远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北海日报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工作重点:负责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及组织动员工作。
  第 二 组:区域责任组
  第一小组:海城区组
  组 长:吴智祥
  副 组 长:李世平 海城区卫生局局长
  成员单位:海城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高德卫生院。
  工作重点: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属地管理”。负责本辖区内各机关单位、部队、学校、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公园、宾馆酒店、住宅小区、集贸市场、居民住户等除四害工作并加强对其领导和督查。
  第二小组:银海区组
  组 长:裴文昌
  副 组 长:李满静 银海区卫生局局长
  成员单位:银海区各镇政府,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福成卫生院、华侨医院、西塘卫生院。
  工作重点: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属地管理”。负责本辖区内各机关单位、部队、学校、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公园、宾馆酒店、住宅小区、集贸市场、居民住户等除“四害”工作并加强对其领导和督查。
  第三组:技术指导组
  组 长:王铭枢
  副组长:陈志宇
  成员单位: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海城区卫生局、银海区卫生局。
  工作重点: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组建专业技术队伍,组织除“四害”药物及投放等技术指导。
  第四组:经费保障组:
  组 长:欧阳经华
  副组长:吴智祥
  裴文昌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
  工作重点:市财政负责落实市区公共场所除“四害”经费;县区政府负责划拨5-8万元专项经费并筹集辖区各单位和居民住户的除“四害”经费;各单位及居民住户到辖区居委会按投药标准量购买除“四害”药物。

  五、实施方法和步骤
  采取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杀灭为辅的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除“四害”统一行动,加强对绿地、公园等公共场所蚊、蝇、蟑螂、鼠害孳生地的清除,标本兼治,有效降低“四害”密度,控制虫媒传染病的发生。
  (一)统一灭鼠活动部署。
  1.统一灭鼠时间: 2012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
  2.统一用药:为确保安全有效,这次活动使用灭鼠药物由全国爱卫会专家推荐的药物(敌鼠钠盐、溴敌隆、杀它仗毒饵)。
  3.投药原则:做到“三定一保五落实五不漏”(即定人、定点、定片;保证质量;经费、药械、人员、任务、制度落实到位;不漏单位、不漏住户、不漏房间、不漏死角、不漏外环境)。通过科学的灭鼠措施和方法,达到控制鼠害,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药物复盖率、到位率要达90%以上。
  4.全市各单位(含市直机关、驻市单位和宾馆酒店、物业小区)按照本单位所占面积(包括职工宿舍)1.6元/平方米(经市物价局核定,含药品费、投药人工和监测费),于10月14日前到市疾控中心交纳灭鼠经费。为确保用药安全有效,由市疾控中心组织专业人员上门统一投放毒饵。
  5.海城区、银海区负责辖区单位和小街小巷公共场所、餐饮店及居民住户(不包括市直机关、驻市单位和宾馆酒店职工宿舍)的除“四害”工作。各单位的灭蟑灭蚊灭蝇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购药地点:北海市海城区“四害”消杀服务站(湖南路37号十六冶宿舍六号铺面,电话0779-2061993)。
  6.公共场所除“四害”工作由市爱卫办组织专业人员实施。
  7.合浦县、铁山港区的城乡除“四害”工作由县区爱卫会按照自治区爱卫办要求组织实施,以辖区县城、乡镇为主。
  (二)统-灭蚊、蝇、蟑活动部署。
  1.喷杀药物时间:2012年10月19日至10月20日在市区范围内统一行动。
  2.市区公共场所由除“四害”专业队喷杀药物。
  3.各单位及居民住户在灭蚊、蝇、蟑统一行动时间内,自行投放药物,辖区居委会负责记录上报、督促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成立除“四害”行动周活动领导小组,服从市领导小组和各工作机构的领导和协调,抓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治理活动各项措施的的落实。区域责任组要明确专项治理重点和具体内容,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组织实施方案。
  (二)抓好宣传发动。全市各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除“四害”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这项活动。对开展除“四害”专项治理活动进行研究、部署,确保除“四害”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
  (三)抓好技术培训。在开展除“四害”统一投药行动前,举办专业技术培训班,加强对投药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使投药人员做到科学合理用药,达到最佳的除“四害”的效果。全市除“四害”技术培训班将于10月15日下午3时在市卫生局金园宾馆三楼会议室举行,各单位务必选派人员参加,开展除“四害”行动周活动夯实技术力量基础。
  (四)加强监测,评价效果。各级爱卫办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次行动周活动前后“四害”密度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及时总结和分析,评价除“四害”的效果。
  (五)做好督查评比工作。对不按要求完成除“四害”活动任务的县区、单位(密度超标),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在新闻媒体曝光,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合浦县、铁山港区除“四害”行动周活动参照本方案执行。请各县、区爱卫办、各部门于10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活动情况书面报市爱卫办。(bhaw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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