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2015青岛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2012年10月9日
各区(市)卫生局、残联、财政局,局直及驻青各医疗机构:
按照卫生部、中残联《关于“十二五”时期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51号)和省卫生厅、省残联《关于实施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的通知》(鲁卫医字〔2012〕122号)要求,市卫生局、市残联在前三年项目实施工作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2012-2015青岛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管理方案》(以下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
2009年-2011年,卫生部、中残联、财政部共同实施的“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是国家实施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使全国109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我市也超额完成了3000例的手术任务。各区(市)卫生局、残联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全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实施项目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在“十二五”时期切实把这一项目组织好、实施好。
二、完善监管制度,不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各区(市)卫生局、残联要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明确责任,科学实施,进一步提高项目实施的效果和效益,确保目标人群受益。各项目办要对前期项目工作认真总结,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的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项目实施与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及时制定月工作计划,并按月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要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督导,确保我市任务及时、高效、高质地完成。
三、复审定点医院,提高项目医疗质量
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继续将县级医院作为项目首选医院,增加县级医院承担的手术例数,使更多的贫困患者实现就近治疗,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各区、市卫生局要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管理和指导,严格按照新标准(见附件),对项目定点医院进行复审,未达标准的医院要取消其定点医院资格。市级专家组要充分发挥作用,按照划片分工定期督导检查,确保手术质量和患者安全。
四、建立防盲治盲长效工作机制
各区(市)卫生局、残联要以项目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专家的业务指导作用,建立健全我市防盲治盲的长效机制。继续将提高县级医院眼科服务能力为重点,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对居民进行视力普查和眼保健的宣传工作,将初级眼保健纳入初级卫生保健中去。加强县、乡、村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防盲治盲网络建设,通过试点、培训和带教等方式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防盲治盲能力。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争取将防治白内障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范畴,逐步完善白内障患者发现一例、复明一例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对项目进行广泛宣传,扩大项目的社会影响,鼓励和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等防盲治盲工作,营造全社会关爱贫弱人群的良好氛围。
请各区(市)卫生局、残联于10月17日前将辖区内定点医院的复审意见、实施细则、成立项目管理机构情况及组成人员名单、信息联络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分别报市卫生局和市残联。
各区、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市卫生局、市残联。
联系人:
市卫生局医政与妇幼卫生处:吴炳君
联系电话:85912533
E-mail:yizheng1803@126.com
市残联康复部:高伟
联系电话:80979510
E-mail:kangfubu2008@126.com
市财政局社保处:陈晓荣
联系电话:85585885
E-mail:qdczsbc@qingdao.gov.cn
附件:2012-2015年“青岛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搞好我市贫困患者白内障医疗救治工作,提高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率,根据省卫生厅、省残联制定的《2012-2015年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管理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项目目标
“十二五”期间,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及市、区财政补助经费,对省下达我市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治疗,帮助贫困白内障患者恢复光明,提高生活质量。
二、项目时间及任务分配
项目时间为2012年至2015年。2012年任务量为500例,各区、市任务分配量(附件1)。2012年9月底前完成手术和筛查任务量的40%以上,2012年11月25日前完成全部任务。以后年度任务量及其分配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另行通知。
三、组织实施
㈠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市卫生局、市残联负责制定项目管理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对各区、市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手术和质量控制,残联负责组织白内障患者筛查、输送方案、信息录入并督促落实,民政部门负责贫困患者认定。各级各部门按照分工履行工作职责。
各区、市卫生局和残联负责制定本辖区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卫生局组织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和医疗质量的控制,残联部门负责患者筛查、输送病员、筛查信息录入。各项目办要按照每年的任务量和时限要求,分解任务,制定月计划,确定责任人,加强督导和检查,按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提高项目实施的效果和效益。
㈡认真做好筛查和白内障患者贫困审核工作。筛查和贫困白内障患者的审核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按照鲁卫医字[2010]113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区、市残联要加大工作力度,发挥好残联系统的基层网络作用,落实筛查组织工作责任,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完善筛查制度和程序,组织协调基层残联和卫生单位密切协作,做好广泛的宣传动员,提高筛查工作效率,按要求全面完成筛查任务。各区、市卫生局和定点医院要根据责任分工,与残联部门密切配合协作,采取各种有效的方式,提高病源筛查的效率。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要结合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对本辖区50岁以上居民进行视力检查,并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中注明检查结果。对筛查出的视力≤0.3(单眼或双眼)居民要填写“山东省白内障患者筛查信息登记与手术审批表”( 附件2)并及时报送区、市残联,将筛查信息录入山东省筛查信息报告系统。筛查录入数量为手术任务量的1.5倍以上。
各区、市民政和残联部门要严格把握贫困标准(贫困白内障患者是指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五保户,持低保证或所在市、区民政部门提供的贫困证明,有白内障患者手术适应指征的白内障患者),让更多符合项目条件的患者能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
㈢加强定点医院复核与管理,提高区(市)医院眼科服务水平。按照合理布局、利于管理、方便患者、减轻其经济负担和往返费用的原则,继续将区(市)级医疗机构或眼科专科医疗机构作为项目首选医院。各区、市项目办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印发的《“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定点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附件3)要求,对项目定点医院进行复核,报省卫生厅审批,达不到标准的医院取消其定点医院资格。各区、市项目办要及时公开定点医院对外联系电话和方式,公布区域内定点医院名单,方便本区域内的白内障患者就诊,必要时可申请划片指导的省、市级定点医院(附件4)组派医疗队前往支持。“十二五”期间,市级定点医院要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使县级医院的眼科服务能力和防盲治盲工作得到显著提高。
㈣加强督导和培训,确保医疗质量。各区、市卫生局要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管理和指导,充实调整专家力量,有计划地对定点医院眼科医护人员进行白内障手术理论和技术操作培训。市级专家指导组继续对负责片区的定点医院实施医疗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定期督导检查。市项目办负责培训各区、市项目办负责人员、市专家指导组成员及定点医院技术负责人。各区、市项目办负责培训本辖区定点医院眼科医务人员和乡镇、村和社区筛查人员。保证手术人员有过硬的基础理论、技术水平,降低手术并发症,提高手术治疗效果;筛查人员明确筛查、输送病员、筛查信息录入等工作流程和任务要求,扎实做好筛查工作。
各定点医院要严格执行卫生部《“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2年版)》(附件5)要求,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把握手术适应症,规范诊断、治疗和术后随访等工作,提高手术治疗效果,降低手术并发症,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定点医院一旦出现严重手术并发症,应当及时联系上级医院会诊处理,并且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同时暂停项目工作,经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组审查合格后方能继续实施项目。
按照省卫生厅的规定,6岁以下儿童白内障和各种复杂性白内障患者由省或市级定点医院进行手术。
㈤强化责任意识,按规定报送项目信息。每月3日前,各区、市卫生局和残联分别汇总手术和筛查信息,将上月项目进展情况(附件6)分别报送市卫生厅和市残联。各区、市卫生局要督促定点医院在手术后3天内按规范将白内障手术信息逐例录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的各项内容(网址:http://fbya50dd451a58e0400aa76962adee0da86fhqcwqfu00q5q96bbn.fizh.ncu.cwkeji.cn:8080/),并在患者手术经费来源中注明本项目名称。各级残联按要求填报筛查信息库数据,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
各区、市和定点医院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每月报送信息至少2条,并学习、交流和借鉴先进工作经验,改进和提高自己的工作。工作信息报送至yizheng1803@126.com邮箱。要做好项目实施文件、声像资料等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为项目实施的档案归档、移交、项目宣传奠定基础。
四、加强资金管理和耗材招标工作
项目经费来源和管理继续按青卫医妇字[2009]112号文件执行。各区、市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已参保人员可结合新农合、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予以支付,有条件的地区需个人负担部分可多渠道筹资解决。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手术任务的,不予补助。各区、市实际完成手术数量超出任务量的,由各区、市自筹资金解决。各区、市要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及时与项目承担单位结算补助资金。市项目办将适时对项目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执行进度慢、未完成任务或未达到要求的单位进行通报,在下一年度核减补助资金和项目任务。
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白内障手术主要耗材(人工晶体、粘弹剂、手术缝线等)仍由省卫生厅委托具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集中招标,各手术定点医院必须使用中标单位的耗材。
五、加强项目宣传,强化部门监管和督导
各区、市卫生局和残联要多形式、多角度开展对本项目的宣传。通过扩大项目实施的知晓率,让更多的患者得到信息,积极主动地接受复明手术。中国防盲治盲网(http://fbya50dd451a58e0400aa76962adee0da86fhqcwqfu00q5q96bbn.fizh.ncu.cwkeji.cn:8080/)开辟了“儿童盲、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专栏,省项目办在山东省防盲网(www.sdeyecare.org)开辟了“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专栏。各区、市各单位要注意收集先进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提高项目总体管理水平。各区、市卫生局要向社会公布项目监督电话,并将督查结果适时公示。要确保项目经费全部落实到位,专款用于患者的摸底、筛查和医疗手术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或挪用,不得弄虚作假及违规使用项目经费,违者将追究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市卫生局和市残联将对各区、市项目整体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1-2:
2012年“青岛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手术任务分配表、山东省白内障患者筛查信息登记与手术审批表 (正页)
附件3:“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定点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
一、定点医院遴选原则
㈠遴选项目定点医院既要有利于完成“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又要有利于基层眼保健网络的建设和眼保健事业的长远发展。
㈡定点医院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一般能够覆盖50万左右的人群。对于人口密度低、交通不便的地区也应当至少覆盖20万的人群。
㈢原则上应当遴选县(区)级综合医院作为项目定点医院。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遴选一部分眼科专科医院或大型综合医院适当地承担项目的手术任务。
二、定点医院科室设置基本标准
定点医院除设置眼科外,还应设置麻醉科,并具有一定医疗应急抢救能力。
三、定点医院眼科基本标准
㈠医护人员。
1.至少有1名经过规范培训的眼科医师。该医师具有独立完成现代白内障囊外摘除及人工晶状体植入术的能力,近两年内已经独立完成的白内障手术例数不少于200例。
2.至少有1名熟悉眼科围手术期护理、手术室管理和操作的护理人员。每张病床配备不少于0.4名护士,并有适量的眼科辅助检查人员。
㈡病房及手术设施。
1.具有专供眼科使用的手术室,其建设与管理达到卫生部《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具有独立的眼科病房,眼科病床数能够满足开展项目手术的需要。
2.配备以下开展白内障手术的基本设备:角膜曲率计、眼科A/B超声扫描仪、眼科手术显微镜、白内障显微手术器械、视力表、裂隙灯显微镜、眼底镜、眼压计、镜片箱、给氧装置、呼吸机、心电图机、心电监测仪和X光机。
四、组织管理和医疗安全保障
㈠定点医院应当重视和支持项目工作。医院成立由院领导、医务部门及眼科专业人员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残联和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医院内各部门的关系,保证项目工作正常开展。
㈡定点医院要根据项目要求,积极主动地配合残联等部门筛查适宜手术的白内障患者。
㈢定点医院在开展项目工作时,应当始终将医疗安全放在首位。要严格遵守《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以及《“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2年版)》,防范医疗风险。
㈣定点医院要将患者手术情况逐例录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标注手术资金来源,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
附件4:“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市级定点医院划片负责市安排表
市级定点医院 划片负责区市
青岛市市立医院 市南区、即墨市
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 市北区、胶州市
青岛市中心医院 四方区、胶南市
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 李沧区、崂山区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黄岛区、平度市
青岛眼科医院 城阳区、莱西市
附件5: “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2年版)
一、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
㈠术前检查。
1.视功能检查:光感、光定位、色觉、远近日常生活视力(在日常屈光矫正状态下的视力)和矫正视力。
2.测量眼压:手术眼的眼压应当在正常范围。如果同时合并青光眼,应当作为复杂病例考虑。
3.外眼检查:应用手电筒和放大镜,或在裂隙灯显微镜下进行检查,除外眼部和毗邻部位感染性病灶和活动性炎症。
4.角膜检查:应用裂隙灯显微镜进行检查。应用角膜曲率计检查角膜曲率。对于曾做过内眼手术、角膜变性或年龄过大者,应尽量进行角膜内皮显微镜检查。
5.晶状体检查:应用裂隙灯显微镜进行检查,了解晶状体混浊程度和混浊位置,判断是否与视力损害程度相符。必要时散瞳后再行检查。
6.尽可能了解眼后节情况,以便除外影响术后视功能恢复的眼病。如怀疑有黄斑部病变或视神经病变,则白内障手术预后差,应当在手术前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并按规定记录在病历上。
7.应用眼科A型超声扫描仪测量眼轴长度。应用B型超声扫描仪了解眼内情况。
8.测算拟植入的人工晶状体屈光度。
9.冲洗双眼泪道,了解双眼泪道是否通畅,有无黏液脓性分泌物溢出。如果患者任何一眼合并慢性泪囊炎,则须治愈后方可行白内障手术。
10.了解全身情况,进行血压检查、胸透或胸片、心电图检查,除外影响手术的一些严重疾病。高血压患者应当使用药物控制血压后再行手术。糖尿病患者在术前应当将空腹血糖控制在8mmol/L以下后进行手术。
11.检测血常规、凝血四项、尿常规、肝功、肾功、空腹血糖、HIV、乙肝表面抗原和丙肝表面抗原。
㈡项目患者选择标准。
1.各种类型的白内障患者,其最好矫正远视力应当低于0.3。对于最好矫正远视力≤0.1的白内障患者应当优先作为手术对象。
2.对于成熟期或接近成熟期的白内障患者,应当具有5米光感,光定位准确,红绿色觉正常。
3.伴有下列情况的患者称为复杂病例,应当在条件较好的眼科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医院眼科实施手术:
⑴晶状体半脱位或全脱位者。
⑵活动性葡萄膜炎合并白内障。
⑶眼部炎症患者。
⑷白内障伴有角膜内皮细胞严重变性、角膜内皮细胞数明显减少者。
⑸有器官移植史,如角膜移植、肾移植的患者,以及有出血倾向者。
⑹眼球先天发育异常,以及所有严重影响手术的其它情况。
㈢术前准备。
1.拟行手术的患者于手术前须滴用抗菌药物滴眼液3日,每日3~4次。如果术前准备时间不够,至少在术前6小时内滴用抗菌药物滴眼液,每半小时一次。
2.滴用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或托吡卡胺滴眼液,尽量散大瞳孔。
3.术前洗眼:先用棉签蘸肥皂水洗净睫毛、眼睑、眉毛及周围皮肤。然后用眼部冲洗液冲净眼睑及周围皮肤,皮肤冲干净后,嘱患者睁开眼睛,用眼部冲洗液冲洗结膜囊。轻柔地翻转上眼睑,继续冲洗,再将上眼睑回复。嘱患者轻闭眼睛,冲洗眼睑及周围皮肤。洗毕时应用棉签擦干眼睑及周围皮肤。
㈣手术实施。
1.手术医师资质:施行白内障手术的主刀医师必须接受过白内障手术的培训,并且具有参加200例以上的白内障手术经验。
2.手术全程严格无菌操作:
⑴术中用品的质量必须合格。严禁使用院内自行配制的制剂作为眼内灌注液。
⑵手术室、手术器械、仪器等要严格按照消毒灭菌操作规程进行消毒灭菌,每位患者必须使用单独的手术包和手术器械,防止发生感染。
⑶用0.06%碘伏消毒眼部皮肤。开始手术前,术眼用0.025%碘伏溶液或含抗菌素的眼部冲洗液冲洗结膜囊。手术操作中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如已知患者的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HIV 阳性,其手术应当安排在每日手术的最后,术后手术器械需用84消毒液浸泡后高压消毒。梅毒患者治愈后方能实施手术。
3.麻醉方式:由术者选择。
4.手术方式:由术者选择。建议使用小切口非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状体植入术。禁用针拨术。
5.手术完成后,应做抗菌素和糖皮质激素的结膜下注射。
㈤术后处理。
1.术后随诊:
⑴术后次日复查,包括视力、裂隙灯检查。
⑵术后3-5天内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随访。
⑶术后两周内和3个月时随诊,了解视功能恢复情况和有无发生并发症。
2.术后用药:
⑴滴用抗菌药物滴眼液和糖皮质激素滴眼液,每日3~4次,持续2~3周。必要时可加用或改用非甾体抗炎药。
⑵术后一般没有必要常规全身使用抗菌药物。但对于功能性独眼、易感染体质或其他局部因素等特殊情况时,术后可以给予全身抗菌药物预防感染。
⑶针对术后反应,由手术医生决定其他对症处理措施。
二、手术质量控制标准
㈠视力恢复标准。
单纯白内障患者,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两周后的裸眼远视力≥0.3的比率应当达80%以上,矫正远视力≥0.3的比率应当达90%以上。
㈡人工晶状体植入率。
人工晶状体植入率应当达到90%以上。
㈢严重手术并发症。
1.严重手术并发症包括:麻醉导致眼球穿通伤、麻醉损伤视神经导致患者失明、感染性眼内炎、角膜内皮功能失代偿、手术源性视网膜脱离、驱逐性脉络膜上腔出血、晶状体核脱入玻璃体腔并导致严重并发症等。
2.严重手术并发症的发生率应低于0.1%。
3.严重手术并发症的处理:定点医院一旦出现上述严重手术并发症,应当及时联系上级医院会诊处理,并且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同时暂停项目工作,经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组审查合格后方能继续实施项目。
附件6:“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执行进度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