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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将国产保健食品吸收合并等批准证书变更事项纳入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系统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1-29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食生[2016]6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1-29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将国产保健食品吸收合并等批准证书变更事项纳入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系统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沪食药监食生[2016]61号

2016年1月29日

各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执法总队、认证审评中心: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将国产保健食品吸收合并等批准证书变更事项纳入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系统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6]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16年2月1日起,市食药监局受理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人因公司吸收合并等批准证书变更事项按照《通知》要求,纳入保健食品注册审评管理系统管理。市食药监局认证审评中心、执法总队做好相关受理、审查等工作,并完成保健食品注册审评管理系统的网上信息填报。
  2016年2月1日前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人因公司吸收合并等批准证书变更申请,仍按照《关于国产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准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260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管理。

  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应及时通知辖区内保健食品准证书持有人,做好相关政策的宣贯和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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