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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停止实行洁净手术室加收费用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24

发文字号

鄂价农医[2017]1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1-01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停止实行洁净手术室加收费用政策的通知

鄂价农医[2017]132号

2017年10月24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在汉国家委属委管医院、省管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改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目标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物价局 省卫生厅关于层流洁净手术室收取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9]53号)和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厅)在本通知执行之日前批复相关医院洁净手术室加收费用的文件均已废止和失效。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全省各公立医疗机构在Ⅰ级(百级)、Ⅱ级(千级)洁净手术室进行的手术不再实行加收费用政策。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按时停止加收行为。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和各地价格、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继续加收费用的医院进行严肃查处。

  三、本通知自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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