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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21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1-06-01

发文字号

粤卫案函〔2021〕44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正文内容

省医保局: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崔书中代表提出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适当放宽省内异地、跨省异地患者门诊、门特、出院带药的治疗用药处方量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41号)、《关于做好当前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管理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67号)等通知精神,我委于2020年3月28日印发了《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患者医疗服务的通知》(粤卫医函〔2020〕68号)、2020年7月13日印发了《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医疗救治组转发关于做好当前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管理工作的通知》,省各地在科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中,落实日常医疗服务管理,切实保障患者医疗用药需求,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减少患者病人来院就诊配药次数、逗留时间和感染风险,提升便民服务。

  各医疗机构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可以按照规定开具3个月以内的长期处方,由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管理。根据门诊特殊病种患者实际情况,在确保医疗安全的情况下,用药处方量可延长至14天。同时,要求各地医疗机构落实国家集中采购和谈判药品政策,注重以国家基本药物为主导,以医保目录药物为主体,构建慢性病上下用药衔接目录,保障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运用信息化平台手段,实现审方配药工作,并加强对使用长期处方患者的用药教育,增加慢性病患者的合理用药意识,提高自我用药管理能力和用药安全性。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4月18日

  (联系人:李俊,电话:020-83838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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