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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8-15

发文字号

苏卫医[2005]6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8-15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的通知

苏卫医[2005]63号

2005年8月15日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2005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定于9月26-3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及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须向我厅提交以下审核材料:
  1、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免考者不须提交);
  2、毕业证书原件;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贴好照片的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
  厅直单位的护士首次注册还须提交《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

  二、“老人老办法”须提交以下审核材料:
  1、1994年1月1日前取得的护士或助产士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贴好照片的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

  三、厅直单位及部队医院部分合同制护士再次注册(注册有效期到2005年止)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
  2、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
  3、护士执业证书副本;
  4、继续教育学分证书。

  此次集中审核注册期间,各市卫生局、厅直单位另须填报信息汇总表一份(样式见附件1、2),并于10月31日前完成护士注册信息录入上报我厅。同时,护士入省变更办证、护士执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军队转业办证、往年漏办补证等情况可在此期间一并办理,所需提交材料详见苏卫医[2004]8号、[2004]77号及苏卫医[2005]9号文件。各市、各单位来宁办理日程安排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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