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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加强河道水利血防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2-28

发文字号

饶水发[2012]18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饶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2-28

颁发部门

江西省上饶市水利局

正文内容


关于要求加强河道水利血防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饶水发[2012]181号

2012年12月28日

鄱阳县水利局:

  自2007年国家开始实施河道水利血防工程以来,你县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较多,如:赣发改农字[2008]2230号、赣发改农字[2009]1466号文,先后下达了潼津河治理水利血防工程投资计划1553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466万元、地方投资1087万元)、珠湖联圩整治水利血防工程投资计划301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90万元、地方投资211万元)、饶河联圩整治水利血防工程投资计划1066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320万元、地方投资726万元);赣发改农经字[2011]2346号、赣发改农经字[2012]1727号文,先后下达了中洲圩整治水利血防工程投资计划2825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1413万元、地方投资1412万元)。资金计划下达后,你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时组织了实施。

  到目前为止,基本完成了2008年度、2009年度计划(中央预算内投资部分)的施工任务,完成2011年度计划(中央预算内投资部分)的施工任务的70%,现正着手开展2012年度计划项目的招投标等工作。

  由于2008年度、2009年度计划项目虽已完工很长时间,进行了分部工程验收,但至今未进行单位工程验收。请你局加强领导,积极对已完工程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申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同时,对在建项目、待建项目更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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