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北京地区互联网+健康医疗信息便民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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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北京市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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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北京地区互联网+健康医疗信息便民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10月19日
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与我市健康信息化和深化医改的有关要求,为提升北京地区全民健康信息化水平,发挥互联网+健康医疗信息化在在改善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市卫生计生委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北京地区互联网+健康医疗信息便民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并及时将实践中形成的好做法与好经验、遇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报告我委。
附件:进一步加强北京地区互联网+健康医疗信息便民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与我市健康信息化和深化医改的有关要求,为快速提升北京地区全民健康信息化整体水平,充分发挥互联网+健康医疗信息化在改善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互联网+健康医疗信息化惠民便民服务,要以国家互联网+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要求及健康中国、健康北京发展纲要等为指导,以服务人的生命全周期健康为目标,以标准安全为基础,按照坚持国际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的要求,以健康医疗信息标准互联互通、互联网+新技术便民服务为抓手,推进面向患者、面向全人群健康的信息惠民、便民服务,提升患者健康服务获得感,提升公民健康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健康医疗新模式、新业态、新服务的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网络信息安全前提下,推广北京地区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应用先进经验,用两年时间落实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公民方便就医、及时救治、分级诊疗、健康自我管理等关乎公民切身健康、切身利益方面的多项服务措施,建立北京地区互联网+健康医疗信息惠民服务管理体系,让公民更加便捷、更加高效、更加安全获得诊疗服务和健康服务,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三)基本原则
明确定位、全面服务的原则。要立足首都城市功能定位,以保护和增进公民健康为最终目标,按照服务中央、服务百姓、服务医疗机构、服务城市运行、服务政府决策、服务京津冀协同的要求,依托互联网+新技术推动做好健康医疗各方面信息服务。
推广经验、创新应用的原则。根据首都医疗资源的特殊性,充分总结推广深化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经验以及医疗机构和区域健康医疗信息化的经验,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按照业务运行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的要求,开创性地探索和开展面向公民的新技术惠民服务应用。
行业统筹、优势合作的原则。按照行业统筹、跨行业合作、部门联合、单位负责、多方参与、社会监督的模式,充分发挥首都特有的多方资源优势,扩大在优势学科、标准化应用、网络信息安全、网络基础、智能服务等领域合作范围,补齐短板,推进互联互通,整体拉升行业信息便民水平。
规范有序、安全可控的原则。为保护患者隐私、医疗机构安全运行,保证首都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规范开展,提高互联网健康服务信息的权威性和真实性,依托国家网络信息安全优势资源,建立首都互联网+健康医疗安全防御体系,应参与制定健康医疗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规范和应急机制。
二、便民措施
(一)推进互联互通,奠定互联网+便民服务信息基础
按照国家省级信息平台功能指引和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指引等标准化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继续完善市区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各三级医院要完善院内信息协同和集成平台建设,支撑诊疗闭合管理;逐步推进医疗机构内部、医疗机构与区域、区域与区域之间的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加强信息化对市级、区级临床会诊中心、医技中心的信息化支撑力度。到2020年底约80%的三级医疗机构力争达到国家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4级水平,50%以上区达到国家区域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4级水平。
主责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医疗机构,市医管局、市卫生计生委信息统计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老年妇幼处、疾控处,委信息中心,市疾控中心、市体检中心等。
完成时间:2020年底。
(二)开展机构内诊疗信息便民行动,提升患者获得感
各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等,在保障信息安全前提下,结合本院学科实际,开阔思路,创新实践,推广多种形式的预约挂号、分时段就诊、院内诊疗电子导航、患者检查检验信息主动推送、健康医疗宣传知识普及、诊间结算、院内移动护理、移动查房、移动访视、智能摆药、药品邮寄或电子配送等便民惠民服务等。在医院门户网站等网络媒体开展患者就医满意度调查。
主责单位:各医疗机构、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等。
完成时间:2019年底。
(三)开展远程信息服务,支撑分级诊疗服务深入开展
在本市各类医联体间开展市内远程诊疗信息服务,包括远程临床会诊、转诊、查房、培训、病历研讨等服务。积极推进本市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传染病防控等专科远程医疗服务。各优势学科的三级医院要继续发挥已有的跨省远程服务优势,加强对外省市,特别是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医疗机构的远程临床会诊、远程教学及诊疗指导等服务。鼓励三级医院根据实际,接入国家远程医疗管理与培训中心,参与面向全国4000余家医疗机构的信息服务。
主责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医疗机构,市医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老年妇幼处、疾控处,信息统计处、委信息中心,市疾控中心等。
完成时间:2019年底。
(四)新技术助力急救,缩短救治空间提升救治的质量
推广利用智能终端、卫星定位、互联网新技术等手段,联合在京多家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协同院前急救120急救系统,院内急救体系以及社区卫生系统,构建建立起以脑卒中、心血管、外伤、危重症急救流程的协同信息平台,在院前急救时第一时间识别病情和分诊转院至最合适的医院,提前通知医院做好接诊准备,将急救关口前移,大大缩短急救时间,提高救治质量和效率,提高患者康复率。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应急办、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相关医疗机构,市医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信息统计处、市急救中心、委信息中心等。
完成时间:2019年底。
(五)探索面向公民的健康信息服务,方便健康管理
将对重点人群的健康服务逐步拓展到全人群的自我健康管理,统一开展业务梳理,推进电子病历、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免疫、体检等信息系统的信息互联互通与业务协同,提高信息质量控制水平。在国家法规允许范围内,从健康体检和自我健康评估报告、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情况、主要游泳场所水质卫生情况、大型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等公共卫生安全信息等信息入手为本市公民统一提供与个人健康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逐步拓展到提供个人健康服务的相关电子记录,提高公民健康信息的知情权。探索建立北京地区统一、权威的健康医疗信息知识推送行业平台,规范互联网上健康医疗信息知识内容,为公民自我健康管理水平提升提供安全、可高的信息来源。
主责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相关医疗机构,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老年妇幼处、疾控处,信息统计处、委信息中心,市疾控中心、市体检中心、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等。
完成时间:2019年底。
(六)依托北京地区家庭端信息服务,温暖重点人群
推进基层公共卫生和医疗信息深度应用,开展面向重点人群的家庭端信息服务。依托辐射家庭端服务的资源优势,试点开展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视频入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预约、健康服务信息推送、中医药自我养生辅导等家庭端服务试点,帮助健康重点人群实现自我健康管理和健康养生,探索首都健康服务进入500万家庭的新模式。
主责单位:市中医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老年妇幼处、疾控处,信息统计处、委信息中心,市体检中心等。
完成时间:2018年完成试点,2020年完成推广。
(七)开展一卡通的标准应用,方便就医及健康服务
按照居民健康卡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后台连接医疗机构内部在用诊疗卡,逐步实现各类诊疗卡转为居民健康卡标准,推进医疗机构多个诊疗卡问题的解决。在北京通框架下,逐步推进部门卡的信息融合。依托在京的国内优势金融资源,以区域为试点,后台融合现有医疗机构及部门信息资源,开展面向百姓的集诊疗、健康、生活服务为一体的北京健康服务APP,方便百姓就医和健康生活,逐步实现各类医疗服务卡、各类诊疗手机终端的信息融合。
主责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相关医疗机构,市医管局,市卫生计生委信息统计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疾控处,委信息中心,市疾控中心、体检中心等。
完成时间:2018年完成试点,2019年完成推广。
(八)夯实网络运行基础,支撑医院运行和就医服务
为提高患者健康服务效率、缩短急症的救治时间、保障公民生命安全,继续依托国家电信资源,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北京地区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统一建设和完善院内4G公用移动宽带网络基础设施,根据需要逐步拓展到其他公共卫生机构。探索建立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的地区行业管理规范,加强医院弱电间管理,将医院断网等基础性故障发生率降到最低点。按照网络线路畅通、传输高效、信息安全的原则,建好首都医疗卫生专业的高等级信息公路。
主责单位:各三级、二级医疗机构,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医管局,市卫生计生委信息统计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委信息中心等。
完成时间:2020年底。
三、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保护
为保障公民安全、有效、优质的诊疗健康服务,提升服务获得感,在扩宽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领域同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要求,加强以下安全防护:
(一)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实施信息安全管理安全预警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要求,建立规范安全制度、等级保护制度(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HIS等核心业务系统申报三级等保备案并开展测评)、信息容灾备份、应急演练等制度。健全属地化部门联合检查督导制度。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建立北京地区互联网+健康医疗的安全态势感知预警机制,建立网络信息安全可信制度,实施患者信息安全技术保护。
主责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医疗机构,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市卫生计生委信息统计处,各直属单位。
完成时间:2020年底。
(二)提高网络信息安全意识,自觉守法维护信息安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其他人员、信息化团队及建设企业人员,都要认识到守法人人有责,自觉遵守网络信息安全法。解决好学科科研与信息安全的关系、方便就诊与隐私保护的关系、社会资源合作与安全审查的关系、设备诊疗使用与设备安全管理的关系等。
主责单位:各医疗机构。
完成时间:2020年底。
(三)实施设备规范管理,提升患者健康服务的安全性
针对目前国内可移动健康产品市场不规范、产品标准不一、监管不严,院内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以及医院中控仪器设备国外产品居多等实际情况,各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在选择健康服务产品时,要把好产品质量关、标准关和信息安全关,以防对患者诊疗安全、信息安全及国家安全造成危害。
主责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医疗机构,市卫生计生委药械处,各直属单位。
完成时间:2020年底。
(四)开展面向公民的安全宣教,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强化对内部人员、专家及系统承建商的安全教育,严格对患者个人健康诊疗信息的权限管理和安全监管。依托媒体(包括门户网站、视频、移动终端等)开展面向公众的网络信息安全自我防护宣教,增加在可穿戴等移动设备使用中使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隐私信息保护意识,拒绝将个人健康诊疗信息泄露给与健康医疗机构无关的其他服务商。
主责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医疗机构,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公众权益处,信息统计处,各直属单位。
完成时间:2018年底。
(五)建立行业安全团队,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安全保护
为针对目前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中普遍存在的信息化人员,特别是信息安全人员缺乏的困难,将依托国家在京的优势信息安全团队,组建首都健康医疗合作团队和应急团队,提供互联网端的外部技术支撑、医院内部关键技术的培训和应急处置救援。逐步建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团队的安全准入机制和年度审查制度,探索建立互联网企业在网上开展与健康信息服务有关业务的安全监控。
主责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医疗机构,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公众权益处,信息统计处,各直属单位。
完成时间:2018年底。
四、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一)各级领导班子高度重视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行业信息惠民统筹和督查;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区属医疗卫生机构信息惠民的组织实施;市中医局负责本市中医药行业信息惠民的统筹和组织;市医管局负责市属医院信息惠民的组织和督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信息惠民的具体实施。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信息惠民和网络信息安全,主要领导要负起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实责任,落实人财物保障措施。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分步实施、过程监管、风险防控,确保惠民服务扎实、安全落地。
(二)建立内部协同推进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部,建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内部领导机制、协同管理机制和议事机制,明确单位内部责任和分工,在业务协同中推进内部信息协同。各单位要处理好项目建设与项目统筹的关系,处理好信息安全管理与医院科研创新的关系,处理好信息服务与效能监管的关系。
(三)加强资金和人才队伍支撑
对于互联网+健康医疗惠民服务的经费,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予以保障,或政府财政投入、或单位自筹资金投入、或国内社会资源(非外资、非合资、非法人在国外长期居住权的)。投资建设时网络信息安全经费一并考虑。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自身队伍的复合型培养,开展国家级优势资源人才队伍合作。建立信息化建设团队的行业准入机制和建设成效评估机制。
(四)依法开展有效社会合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及本市相关部门与社会资源合作的有关要求,在符合网络安全法的前期下,在信息化统筹协同框架下,按照相关法定流程和规范要求,与国内社会优势资源开展有效的信息化建设合作。在合作中本着依法依规、方便百姓、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选定合作项目,设定有限目标,实现最大绩效、做好风险防控、实现创新、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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