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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数据查询

关于暂停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和咨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2-10-30

发文字号

药监注函[2002]231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2-12-01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我局制定发布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重新确定了新药的定义,设立了新药的监测期制度,并对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注册管理职能作出新的规定。我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注册管理工作将依法作出较大调整。

    为有利于各有关单位工作的调整,做好工作的衔接,经研究决定:

    1.自2002年11月1日至12月1日,我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受理各类药品注册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已经收到的品种,应当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重新进行审核。按照原《新药审批办法》规定的一类新药、抗艾滋病病毒的治疗药物、进口药品换证,暂按原规定受理。

    2.为集中精力做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培训工作,自2002年11月1日起,暂停药品注册申请的咨询。ヌ卮送ㄖ。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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