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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461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A)

发布日期

2021-05-21

发文字号

琼卫提案字〔2021〕13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省委网信办:

       关于“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做好人员信息管理的建议”的提案(第0461号),根据要求,由我委协助办理。经我委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严格的信息发布制度

       我委一直以来都注重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制度。2017年以来,我委制定出台了《海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闻宣传工作制度》《海南省卫生计生委重要舆情处置办法》《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卫生健康工作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批流程,做到信息依法及时公开、依法保密。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委高度重视涉疫信息安全保护工作,为满足公众知情权,及时发布新增确诊病例数、疫情变化趋势、确诊病例迁移途径等信息,同时,疑似和确诊病例患者私人信息严格按规定仅限具体直接从事流调和救治的工作人员掌握,严禁扩散范围。

       二、关于建立严格的信息管理制度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委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工作机制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每日收集、上报疫情和检测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并报送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在信息报告和开展分析研判过程中,均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定的保密渠道或者刻录光盘报送,在信息报告过程中切实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三、关于提升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对泄密人员依法依规处理情况

      自疫情发生以来,我委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信息管理意识。重点加强对信息报告中的敏感信息的管理,例如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信息等,均要进行加密或者隐藏处理,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发生人员信息泄密事件。同时,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强化医务人员“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的意识,加强医疗机构内发热门诊、核酸检测实验室等科室对患者信息的保护,并对出现泄漏患者隐私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以上意见,请答复委员及时参考。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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