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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7
甘药监发〔2020〕199号
指导原则
甘肃省
现行有效
/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为全面总结2020年全省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及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进一步推进全省“两品一械”安全监测工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召开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推进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通报2020年全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二)安排2021年全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三)药物警戒相关知识专题培训;
(四)座谈讨论。
二、参会人员
(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处、药政处、疾控处相关负责同志各1名;
(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化妆品监管处相关负责同志各1名;甘肃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三)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相关负责同志1名;
(四)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副局长1名,各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人1名,具体从事监测工作人员1名。
三、会议时间、地点
(一)会议时间:12月22日下午报到,12月23日会议,12月24日上午离会,会期一天。
(二)地点:君通长城宾馆(原八一宾馆),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103号,电话:0931-4819120。
四、其他事项
(一)各参会人员于2020年12月18日前手机扫码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将收到报名成功的短信通知,请注意查收。短信通知将提示报名者的报名序号,请妥善保管以便会议报到使用。
(二)此次会议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主办,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具体承办。参会人员食宿费用由会议承担,交通费用自理。
(三)按照我省疫情防控要求,本次会议不接受会前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人员报名;参会人员报到前14天内身体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不能参加会议;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结束14天内,参会人员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确诊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病例的,要及时告知会议工作人员;会议报到时须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健康新甘肃绿码”,双码均显示无异常方可参会。
联系人:刘蓉 宣丽红
电 话:13809310578 18215151105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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