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7-06-09
粤府办[2017]42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广东省
现行有效
2017-06-09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粤府办[2017]42号
2017年6月9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卫生计生委反映。
广东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目标
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以下简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减少社会歧视,将我省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确保完成《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各项目标。
--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
--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累计接受中医药治疗的人数比2015年增加一倍。
二、防治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根据大众人群、青年学生、流动人口、出国劳务人员和老年人的不同特点,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途径、多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艾滋病危害性和防治知识、健康素养等宣传教育。各地宣传、网信、新闻出版广电、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指导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列入日常工作计划,每月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开展高校和职业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试点,强化重点人群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治教育。在全社会倡导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大众形成对自身健康负责、自觉抵制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综合干预。强化社会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处罚容留与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活动的场所和人员。加强网络管理,持续开展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专项行动,及时清理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全面落实在宾馆等公共场所和车站、码头等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场所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放设施的要求。加强疫情和危险因素监测,开展信息互通、协同干预等联防联控工作。探索男性同性性传播的综合干预策略。加强性病防治,强化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及性病筛查,及时进行规范化诊断治疗。创新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模式,最大限度有效管控吸毒人员,开展及时、有针对性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保持禁毒工作高压态势,将艾滋病防治与禁毒工作紧密结合,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
(三)提升检测咨询和随访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实验室检测网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应当具备艾滋病快速检测能力。监管场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或快速检测点。疫情严重地区要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探索开展艾滋病自我检测。加强随访工作,做好流动感染者和监管场所感染者、病人转介随访服务。落实在华外籍感染者防治政策。
(四)落实核酸检测和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完善血站服务体系和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布局,供应临床的血液全部按规定经过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核酸检测。健全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献血,严厉打击非法采供或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加强对出入境人体组织、血液、血液制品和生物制品检疫。全面落实预防母婴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大力开展婚前、孕前健康教育和咨询活动指导,引导新婚人群、孕产妇尽早接受检测。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孕产妇)在孕早期、初次产前检查和助产时,各地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与咨询,对发现的感染者要及时提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新生儿童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等系列干预服务。
(五)落实救治政策。全面实施抗病毒治疗政策,为居住地在广东省内的符合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不受户籍限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药物和必要的CD4细胞、病毒载量检测。推广抗病毒诊疗“一站式”服务,加强耐药监测,加强机会性感染疾病的筛查诊疗工作。加强监管场所内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规范化治疗。逐步扩大中医药治疗规模。开展中西医综合治疗试点,扶持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
(六)健全保障和救助政策。全面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鼓励有条件地区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必要保障。加强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生活救助。
(七)支持社会组织参与。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领域开展工作。进一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省级艾滋病防治项目。合理设置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做好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动员和支持企业、基金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公益活动。
三、保障措施
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保障药品供应,提高科研水平和防治能力。各职能部门要落实防治职责,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加强培训。完善承担艾滋病防治任务定点医院补偿机制,落实艾滋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省有关部门要对疫情严重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给予重点支持。
四、督导与评估
省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制订本行动计划督导与评估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在“十三五”末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动计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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