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推动本市“放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7-06-02
沪食药监餐饮[2017]118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上海市
现行有效
2017-06-02
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推动本市“放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的通知
沪食药监餐饮[2017]118号
2017年6月2日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全面提升本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教育委员会就本市推动“放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联合下发本通知。
一、组织领导
市食药监局和市教委共同组建“放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准民、李永智
组员:沈伟涛、丁力
各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教育局按照市级领导小组架构共同组建区级“放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级领导小组”)。
二、工作目标
在全面提升本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基础上,以中小学校以及托幼机构食堂为重点,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的“放心学校食堂”,提升师生及家长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与满意度。2017年,各区实现50%的学校食堂申报“放心学校食堂”。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不属于“单位食堂”的校园内食品经营单位,如大专院校内的餐厅,不属于本次“放心学校食堂”建设范围。
三、工作依据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17]3号)中要求“学校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切实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食堂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鼓励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厨房、配餐间等安装监控摄像装置,实现食品制作实时监控,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自觉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同时还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加强监督与指导。督促学校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与行政区域内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定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交叉互查,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2.《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委办发[2017]1号)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中明确要求:建设“放心餐厅”“放心食堂”。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以“明厨亮灶”、信息公示、餐具消毒、“6T实务”等规范管理为重点,在学校食堂全面开展学生及家长“放心食堂”建设,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由学生家长等组成的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
四、工作内容与步骤
(一)标准制定与公布
市食药监局与市教委委托市食品安全联合会,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制定本市“放心学校食堂”建设标准(2017版)(附件1),并向社会公布。“放心学校食堂”建设标准为团体标准。对“放心学校食堂”建设标准(2017版)重点条文的解释说明详见附件2。
(二)制定推进工作方案
市食药监局与市教委联合制定全市推进“放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方案,并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制定各辖区的推进实施方案。各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教育局应密切合作,参照2017年建设“放心学校食堂”推进工作进度表(附件3),联合制定各区的实施方案,并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放心学校食堂”建设各项工作。各区制定的实施方案应包括:区“放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重点推进的学校食堂名单等内容。
(三)广泛宣传与发动
广泛宣传“放心学校食堂”建设标准与目标。在上海食品安全网、市食药监局、市教委、各区市场监管局、各区教育局政务外网及官方微信以及各类媒体上广泛宣传“建设市民满意食品安全城市”以及“放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与参与度。
(四)对照标准完善提升
市教委与区教育局督促学校对照“放心学校食堂”建设标准完善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市食药监局及区市场监管局对学校予以指导。区级领导小组可以通过与辖区内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交叉互查、召开现场会交流介绍经验、组织师生及家长代表查厨房、拍摄宣传短片等形式,调动学校积极性,推动其主动对照标准完善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自评申报
学校对照“放心学校食堂”建设标准开展自评,自评表详见附件4。经自评符合标准的,经校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通过网络提交“放心学校食堂”申报承诺书(附件5)。申报端口于2017年6月30日起,在“上海食品安全网”(www.spaq.sh.cn)开放。申报相关表格均可在上述网络端下载。
(六)初审
区市场监管局与区教育局组成的区级评审组对申报“放心学校食堂”的单位开展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名单报市食药监局与市教委,对初审未通过的单位继续予以指导。
“放心学校食堂”建设标准中的倡导性条款,暂不作为2017年度评审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应指导学校食堂不断改进,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申报单位均达到“放心学校食堂”建设标准的要求。
(七)抽查复审
市食药监局、市教委以及市食品安全联合会组成的市级评审组,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区级初审通过的学校食堂开展复审。
(八)公示
在上海食品安全网、市食药监局、市教委、各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政务外网及官方微信以及各类媒体上,对拟评为“放心学校食堂”名单予以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评议。
(九)结果公布
市食药监局会同市教委联合发文予以公布,并在上海食品安全网、市食药监局、市教委、各区市场监管局政务外网及官方微信以及各类媒体上公布首批获“放心学校食堂”称号的单位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建设“放心学校食堂”是上海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市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各自责任。
(二)扎实推进
各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教育局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学校切实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按照实施方案时间节点扎实推进“放心学校食堂”建设各项工作。
(三)注重实效
各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教育局应密切合作,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以切实提高学生及家长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与满意度为出发点,以解决影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建设让学生及家长放心的学校食堂,从而全面提升本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六、信息上报
各区实施方案及“放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件6)请于6月30日(周五)前上报至liuyeqing@smda.gov.cn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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