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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填报药品注册基础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1-16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注[2012]1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1-16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填报药品注册基础信息的通知

食药监办注[2012]153号

2012年11月16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局《关于启用安徽省药品注册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皖食药监注[2012]205号)要求,“安徽省药品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挂网试运行阶段,各相关单位正在开展注册药品注册基础信息录入工作。为帮助企业更完整、准确填报数据信息,并确保此项工作进度,现将有关具体填报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市局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信息录入工作。省局开发“安徽省药品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目的在于规范全省药品注册数据的管理,适应新形势下药品注册监管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数字化的需要,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和药品注册管理行政相对人服务。本信息系统正式运行后,将在省局网站发布,为药品监督管理、注册信息提示和社会公众服务提供信息支持,实现本省药品注册数据信息即时和共享。因此,系统初始信息采集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十分重要,但从前一阶段企业录入情况看,存在有填报信息不全、不实和错误等问题,请各市局务必要督促企业高度重视企业信息录入工作,提高责任意识。对信息录入错漏严重的企业将整体退回,重新录入。

  二、确保按时限完成数据录入。鉴于药品注册基础数据信息量大,历史跨度长,情况复杂,后续的省局审核工作十分繁重。省局对药品注册信息的审核以市为单位,分批进行。请按原通知要求,确保在2012年12月15日前完成企业数据录入工作。近日,省局对企业反映数据填报中的一些具体情况进行了研究,对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改进,更新了“在线帮助”栏目,请各相关单位仔细阅读后填报。

  三、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各市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相关单位的指导和督促,按时完成药品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录入工作。填报过程中,督促辖区内各相关单位必须以国家或安徽省局的注册批件为准,确保数据的合法、有效、真实、准确,不得录入任何未获批准的信息。
  各相关单位在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局药品注册处或后台技术人员联系。
  药品注册处联系电话:0551-2999267、2999254
  后台技术人员联系方式:QQ群:25793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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