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06-22
京医改办[2017]2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北京市
现行有效
2017-06-22
市中医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
京医改办[2017]2号
2017年6月22日
各区医改办,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提出的“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工作方针,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发展,北京市医改办、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各区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提出的“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工作方针,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围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结合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以基层服务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整个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础性工作。加强卫生、发展改革、人力社保、财政等政策与医疗卫生资源联动,通过制度设计和机制改革,提高签约服务覆盖面和水平,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建立健全签约服务的内在激励与外部支持机制,明确绩效管理和激励办法,调动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整体运行效能。不断完善签约服务内涵,改进服务方式,突出中西医结合,增强群众主动签约的意愿,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夯实社区卫生服务网底和基础作用。
(二)工作目标。在全市各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在签约服务的内容、方式、收付费、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疾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人群,慢性疾病患者当中近期优先覆盖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等人群。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力争实现农村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到2020年,力争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现有序就医奠定坚实基础。
二、确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体
(三)家庭医生及服务团队。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师和乡村医生等。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含退休),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等,作为家庭医生在基层提供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签订协议为其提供服务场所和辅助性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在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筹管理下,提供签约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同时接受定期考核及监管。不断加强全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
签约服务原则上应当采取团队服务形式,并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防保人员组成,有条件的地区可吸收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义)工、家庭保健员、家医助理等加入团队。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签订服务协议。优先满足重点人群的签约需求。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服务责任区域,并充分结合居民门诊诊疗实际情况,引导居民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签约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通过与居民建立相对稳定的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主动、连续、综合的健康责任制管理。签约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居民自愿续约或选择其他适合的家庭医生团队签约。
(五)鼓励组合式签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对接,探索引导居民与家庭医生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同时,自愿与医联体医院签约,形成组合签约服务模式,促进居民就医的有序流动。
三、优化签约服务内涵
(六)基本签约服务内容。根据《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管理规范》、国家和北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服务规范等,全市统一确定各类人群基本签约服务内容,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以及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
(七)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在市级确定的基本签约服务内容基础上,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差异化的居民健康状况、服务需求和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可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以主动服务为特色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八)增强签约服务吸引力。要采取多种措施,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引导居民有效利用签约服务。
家庭医生团队要主动完善服务模式,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综合利用居民的诊疗记录、健康体检记录、健康筛查结果等信息,定期对签约居民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健康人群、高危人群、患病人群和疾病恢复期人群的不同需求,提供针对性、防治结合、持续有效的分类健康管理服务。深入推进签约预约诊疗流程。推进“就诊预约、定向分诊、诊前服务、诊疗服务”为特色的签约预约诊疗流程。充分发挥家庭医生规范诊疗、合理转诊、健康管理的优势,畅通社区与上级医院转诊渠道,拓展健康管理服务内涵,扩大签约预约诊疗覆盖面。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需求提供必要的上门服务。
加强医疗联合体内部合作机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通过全科医学科或指定科室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建立绿色转诊通道,确保患者及时享受到预约挂号、专家号、优先住院(符合住院标准)等转诊服务,方便签约居民享受到连续性的就医服务。对疾病康复期转诊回社区的患者,家庭医生予以社区康复、家庭病床服务。
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品种和数量,依据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北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6-2017年度重点任务>的通知》(京卫医[2016]113号)精神,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对接,满足患者需求。对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符合一定条件的高血压、Ⅱ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等四类慢性病患者提供最长不超过2个月药品用量的长处方服务。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引导作用,实行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居民到基层就诊。
四、健全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
(九)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机制。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中,所涉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向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本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非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和签约居民协商确定,医保报销按照本市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执行。符合医疗救助等政策的按规定实施救助。
(十)发挥家庭医生控费作用。积极研究探索门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就诊。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在医疗联合体内按照总额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根据参保人员就医流向,适时调整医疗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
(十一)规范其他诊疗服务收费。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按规定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规定收取费用。
五、建立签约服务激励机制
(十二)合理确定家庭医生团队薪酬水平。综合考虑社会公
益目标完成情况、包括签约服务在内的绩效考核情况、事业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奖励基金,由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统筹用于机构职工绩效考核奖励。
(十三)完善家庭医生收入分配机制。以社区卫生基本服务项目与标化工作量为基础,以家庭医生为主体,与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定位、基本项目、服务模式等相衔接,建立适应自身行业特点的考核与激励分配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向签约重点人群的家庭医生(团队)倾斜,二级以上医院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增强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签约服务积极性,激发家庭医生(团队)提高签约服务质量。
(十四)完善综合激励政策。在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家庭医生倾斜,将优秀人员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范围,增强家庭医生职业吸引力。继续开展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按照国家规定对家庭医生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树立家庭医生良好形象,带动全社会形成尊医敬医风尚。拓展国内外培训渠道,加强家庭医生团队的继续医学教育。
六、加强签约服务绩效考核
(十五)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级考核体系。加强签约服
务绩效考核,对城市与农村地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行分类管理。有效发挥全市对各区、区对各机构、机构对各团队(个人)的考核作用,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卫生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促使家庭医生提高服务主动性与积极性,不断改善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能力。
(十六)建立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目标相匹配的管理考核制度。明确家庭医生团队的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制度规范及成员职责分工,保持日常绩效考核适当频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标化工作当量、工作系数的人力资源管理和绩效分配制度,实现科学、精细化绩效管理,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专业化管理水平。
(十七)通过信息化加强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全面绩效管理和考核。自动采集生成管理考核相关指标数据,形成客观全面的考核结果,确保考核有效性。建立相应的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签约率、签约后健康档案使用率、首诊率、预约率、高血压健康管理率和规范管理率、糖尿病健康管理率和规范管理率、控制率及续约率、慢病长处方数、居民满意度等指标。
七、强化签约服务支撑
(十八)提高家庭医生岗位吸引力。加大全科医生引进力度,增强全科医学方向学历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进行社区临床医生全科医学转岗培训,全面提升临床与健康管理技能。拓展家庭医生职业发展空间,科学合理调整社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配置比例,逐步完善符合社区卫生服务特点的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高家庭医生社会地位和职业荣誉感。
(十九)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构建安全互通的区域人口健
康信息平台和网络,联通市级相关纵向业务系统和区域医联体医院,实现签约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健康信息的协同共享。鼓励各区与社会资源合作,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和远程医疗手段,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居民健康卡密钥授权的家庭医生服务管理平台,助力双向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评价、家庭医生考核及管理等。探索卫生和医保信息的对接功能,使家庭医生能够掌握签约居民在各个医疗机构就诊信息和费用信息,实现居民全过程跟踪管理。
(二十)增强沟通交互能力。多种方式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的交流平台,为信息咨询、互动交流、患者反馈、健康管理等提供便利。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可穿戴设备等为签约居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和健康信息收集等服务。
八、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及各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其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形成叠加效应,结合各区此项工作基础,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也可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全面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及工作落实。
(二十二)强化分工协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研究出台具体细化可落实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先行先试,合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积极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所需的设施设备配备,做好签约服务价格的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统筹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补偿资金,并建立与签约服务数量和质量相挂钩的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人事薪酬政策。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对签约服务行为的监管。
(二十三)充分发挥各区作用。全市各区要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纳入本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内容,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大做实,让居民体验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改革实效,并与本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乡村医生工作落实、医养结合意见等内容相衔接,形成改革合力。
(二十四)加强督导评估。市区医改办要会同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督导评估,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要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监测、评估、培训等工作。
(二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各区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与内容,重点突出签约服务便民、惠民、利民的特点。大力宣传家庭医生先进典型,增强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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