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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确认江苏省第三批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现场复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20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政[2017]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4-20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确认江苏省第三批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现场复核结果的通知

苏卫办医政[2017]11号

2017年4月20日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省管有关医院:

  依据原卫生部《关于印发〈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62号)和《江苏省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验收评价表(试行)》(苏卫办医[2011]120号),我委组织对2015年通过初审和2016年11月合格证到期的三级医院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进行现场复核工作。现将现场复核结果予以确认(详见附件),有效期至2020年4月20日。

  通过现场复核的各单位要继续按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推进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用药安全,配合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的规范化培训。各整改建设单位要对照整改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我委将于2017年下半年对整改建设单位再次组织现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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