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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207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7-07-03

发文字号

闽卫督函[2017]16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7-03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2071号提案的答复

闽卫督函[2017]163号

2017年7月3日

陈秀雄委员:

  《关于提高生育津贴标准的建议》(2017207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2月1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加大了生育假的奖励,在原来“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的基础上,将女方产假假期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延长至十五日。同时,为保障产妇的身心健康,婴幼儿的哺乳喂养及有关权益,还增加了一款规定:“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目的就在于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在生育期间的有关权益,让广大群众在全面两孩政策中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

  目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号)有关的改革精神,生育津贴的发放管理办法由省医保办制定并落实。对于您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结合现行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适当提高生育津贴及生活补助标准,尊重家庭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并在工作中加大对相关规定落实情况的督察督办力度,切实把这一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好事做好。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朱淑芳
  联 系 人:何嘉路
  联系电话:8780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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