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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我省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03

发文字号

卫医秘[2014]7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6-03

颁发部门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2013年我省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卫医秘[2014]79号

2014年6月3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

  由于国家卫生计生委尚未下发新版《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为做好2013年我省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的执业注册工作,经研究,201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可以凭《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暂时代替《医师资格证书》予以执业注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师执业注册对象
  通过2013年度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全国 “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内已具备其医师资格信息,申请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注册的人员。

  二、医师执业注册所需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两份,贴有照片);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所提交照片相一致;
  (三)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原件。

  三、医师执业注册证书核发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如现存有旧版《医师执业证书》的,可以继续使用旧版证书。如旧版证书使用完后,可暂以《医师执业注册登记表》代替《医师执业证书》,并予以执业注册。待国家卫生计生委新版《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下发后,需凭此表换发新证,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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