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五”期间广东省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
2012-08-30
粤卫[2012]119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广东省
现行有效
2012-08-30
广东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十二五”期间广东省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
粤卫[2012]119号
2012年8月30日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局、残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51号)的要求,省卫生厅联合省残联共同制定了《“十二五”期间广东省“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卫生厅、省残联,技术问题请与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防盲办联系。
联系人:省卫生厅医政处 谢意兰,
联系电话:020-83802613,传真:020-83805506
联系人:省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 郑启元,
联系电话:020-83361805 ,传真:020-83378334
联系人: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防盲办 王德才,
联系电话:020-87330487
“十二五”期间广东省“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管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解决贫困人群因白内障致盲的问题,减轻其就医负担,根据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十二五”期间广东省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51号)的要求,“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将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为做好该项目在我省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项目目标
“十二五”期间,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和省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对我省粤东、西、北等地区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使符合手术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
二、项目内容
对我省欠发达地区的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筛查,并实施复明手术。
2012年我省的手术任务为8000例。根据我省各地区贫困白内障患者数量、手术需求、2011年项目执行进度及完成情况(包括对患者手术信息的录入和报送情况),我厅制定了2012年度我省项目手术数量分配表(见附件1)。2013-2015年度的手术任务数量及其分配,将根据卫生部的项目安排和各地市项目执行情况另行通知。
三、项目时间
2012年-2015年。2012年度的8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要求于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任务安排
(一)卫生行政部门及残联职责。
1.省卫生厅、省残联负责制定项目方案,分配工作目标和任务。各级残联要按照项目任务组织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手术筛查。省卫生厅、省残联成立项目管理工作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见附件2)。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的项目组织、协调和管理,专家小组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并协同省卫生厅进行定期督导检查。
省卫生厅、省残联负责对定点医院和基层残联组织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改进,并根据卫生部建立的项目管理绩效考评制度,定期对各地市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省卫生厅在项目开展期间,将有计划地对定点医院眼科医护人员进行白内障手术理论和技术操作培训,并指定中山大学眼科中心防盲办为全省项目培训指导基地。
2.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定点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见附件3)遴选项目定点医院,对于前期已经确定的项目定点医院应进行复审,未达标准的医院要取消其定点医院资格。定点医院原则上优先选择具备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条件的县医院,要逐步增加定点县医院数量,增加县医院承担的手术例数,使更多的贫困患者实现就近治疗,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暂时不能开展手术的县医院,由省、地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组派专家组对其进行技术指导,加大帮扶力度,使其尽快具备独立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能力。各市可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各地市确定的定点医院名单于2012年9月8日前报省卫生厅医政处备案。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的项目组织、协调与管理,并于每月3日前根据本辖区上月项目执行情况填写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见附件4)发送至项目邮箱gdbaineizhang@163.com。
(二)定点医院职责。
1.定点医院要重视和支持项目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组织优秀的眼科医、护、技人员,积极参与贫困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工作,合理安排患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筛查效率,减轻患者负担,保证项目工作正常开展。
2.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2年版)》(见附件5)进行白内障手术,保证医疗安全,将手术并发症和术后不良反应控制到最小幅度,确保手术治疗效果。
3.定点医院要进一步完善患者的资料登记管理工作,妥善保存患者病案资料和相关证明,并在实施复明手术后及时将患者信息录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https//fbya50dd451a58e0400aa76962adee0da86fhoxfu5u0bqnn06wpn.fizh.ncu.cwkeji.cn:8080),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同时标注手术资金来源,并按照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建立防盲治盲长效机制。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残联要充分认识到“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对于深化医改,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防盲治盲工作,实现世界卫生组织“2020年前消除可避免盲”目标,满足贫困人口眼保健需求的重要意义。要将项目任务与防盲治盲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继续将提高县医院眼科服务能力作为重点,通过项目带动基层防盲治盲能力建设,完善防盲治盲工作体系。要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部门配合,争取将防治白内障盲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范畴,建立防盲治盲长效工作机制。
(二)充分合作,完善筛查工作制度。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定点医院要积极配合残联,在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要求,结合本辖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和防盲治盲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筛查工作制度和程序,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以基层防盲治盲网络为基础,不断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
(三)多管齐下,做好宣传总结工作。
各地市要结合深化医改的重点工作,多形式、多角度地对项目工作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的示范引导作用,使贫困白内障患者了解项目内容,积极主动接受手术治疗。同时,使更多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理解项目的重要意义,为继续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氛围。
六、经费保障和管理
省卫生厅、省残联将会同省财政厅制订经费管理方案,加强对项目执行单位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确保专款专用,具体经费管理办法将另文下发。
附件2:“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廖新波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
副组长:
孙俊明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组 员:
温伟群 广东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甘远洪 广东省卫生厅规财处处长
柯沫夫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部长
二、专家小组
组 长:
刘奕志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主任
副组长:
郭海科 广东省人民医院眼科主任
何明光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副主任
组 员:
陆晓和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眼科主任
于 健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眼科主任
钟敬祥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眼科主任
戚朝秀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眼科副主任
沙翔垠 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眼科主任
杨为中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主任
臧 晶 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眼科主任
附件3:“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定点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
一、定点医院遴选原则
(一)遴选项目定点医院既要有利于完成“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又要有利于基层眼保健网络的建设和眼保健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定点医院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一般能够覆盖50万左右的人群。对于人口密度低、交通不便的地区也应当至少覆盖20万的人群。
(三)原则上应当遴选县(区)级综合医院作为项目定点医院。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遴选一部分眼科专科医院或大型综合医院适当地承担项目的手术任务。
二、定点医院科室设置基本标准
定点医院除设置眼科外,还应设置麻醉科,并具有一定医疗应急抢救能力。
三、定点医院眼科基本标准
(一)医护人员。
1.至少有1名经过规范培训的眼科医师。该医师具有独立完成现代白内障囊外摘除及人工晶状体植入术的能力,近两年内已经独立完成的白内障手术例数不少于200例。
2.至少有1名熟悉眼科围手术期护理、手术室管理和操作的护理人员。每张病床配备不少于0.4名护士,并有适量的眼科辅助检查人员。
(二)病房及手术设施。
1.具有专供眼科使用的手术室,其建设与管理达到卫生部《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具有独立的眼科病房,眼科病床数能够满足开展项目手术的需要。
2.配备以下开展白内障手术的基本设备:角膜曲率计、眼科A/B超声扫描仪、眼科手术显微镜、白内障显微手术器械、视力表、裂隙灯显微镜、眼底镜、眼压计、镜片箱、给氧装置、呼吸机、心电图机、心电监测仪和X光机。
四、组织管理和医疗安全保障
(一)定点医院应当重视和支持项目工作。医院成立由院领导、医务部门及眼科专业人员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残联和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医院内各部门的关系,保证项目工作正常开展。
(二)定点医院要根据项目要求,积极主动地配合残联等部门筛查适宜手术的白内障患者。
(三)定点医院在开展项目工作时,应当始终将医疗安全放在首位。要严格遵守《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以及《“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2年版)》,防范医疗风险。
(四)定点医院要将患者手术情况逐例录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标注手术资金来源,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
附件5:“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2年版)
一、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
(一)术前检查。
1.视功能检查:光感、光定位、色觉、远近日常生活视力(在日常屈光矫正状态下的视力)和矫正视力。
2.测量眼压:手术眼的眼压应当在正常范围。如果同时合并青光眼,应当作为复杂病例考虑。
3.外眼检查:应用手电筒和放大镜,或在裂隙灯显微镜下进行检查,除外眼部和毗邻部位感染性病灶和活动性炎症。
4.角膜检查:应用裂隙灯显微镜进行检查。应用角膜曲率计检查角膜曲率。对于曾做过内眼手术、角膜变性或年龄过大者,应尽量进行角膜内皮显微镜检查。
5.晶状体检查:应用裂隙灯显微镜进行检查,了解晶状体混浊程度和混浊位置,判断是否与视力损害程度相符。必要时散瞳后再行检查。
6.尽可能了解眼后节情况,以便除外影响术后视功能恢复的眼病。如怀疑有黄斑部病变或视神经病变,则白内障手术预后差,应当在手术前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并按规定记录在病历上。
7.应用眼科A型超声扫描仪测量眼轴长度。应用B型超声扫描仪了解眼内情况。
8.测算拟植入的人工晶状体屈光度。
9.冲洗双眼泪道,了解双眼泪道是否通畅,有无黏液脓性分泌物溢出。如果患者任何一眼合并慢性泪囊炎,则须治愈后方可行白内障手术。
10.了解全身情况,进行血压检查、胸透或胸片、心电图检查,除外影响手术的一些严重疾病。高血压患者应当使用药物控制血压后再行手术。糖尿病患者在术前应当将空腹血糖控制在8mmol/L以下后进行手术。
11.检测血常规、凝血四项、尿常规、肝功、肾功、空腹血糖、HIV、乙肝表面抗原和丙肝表面抗原。
(二)项目患者选择标准。
1.各种类型的白内障患者,其最好矫正远视力应当低于0.3。对于最好矫正远视力≤0.1的白内障患者应当优先作为手术对象。
2.对于成熟期或接近成熟期的白内障患者,应当具有5米光感,光定位准确,红绿色觉正常。
3.伴有下列情况的患者称为复杂病例,应当在条件较好的眼科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医院眼科实施手术:
(1)晶状体半脱位或全脱位者。
(2)活动性葡萄膜炎合并白内障。
(3)眼部炎症患者。
(4)白内障伴有角膜内皮细胞严重变性、角膜内皮细胞数明显减少者。
(5)有器官移植史,如角膜移植、肾移植的患者,以及有出血倾向者。
(6)眼球先天发育异常,以及所有严重影响手术的其它情况。
(三)术前准备。
1.拟行手术的患者于手术前须滴用抗菌药物滴眼液3日,每日3~4次。如果术前准备时间不够,至少在术前6小时内滴用抗菌药物滴眼液,每半小时一次。
2.滴用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或托吡卡胺滴眼液,尽量散大瞳孔。
3.术前洗眼:先用棉签蘸肥皂水洗净睫毛、眼睑、眉毛及周围皮肤。然后用眼部冲洗液冲净眼睑及周围皮肤,皮肤冲干净后,嘱患者睁开眼睛,用眼部冲洗液冲洗结膜囊。轻柔地翻转上眼睑,继续冲洗,再将上眼睑回复。嘱患者轻闭眼睛,冲洗眼睑及周围皮肤。洗毕时应用棉签擦干眼睑及周围皮肤。
(四)手术实施。
1.手术医师资质:施行白内障手术的主刀医师必须接受过白内障手术的培训,并且具有参加200例以上的白内障手术经验。
2.手术全程严格无菌操作:
(1)术中用品的质量必须合格。严禁使用院内自行配制的制剂作为眼内灌注液。
(2)手术室、手术器械、仪器等要严格按照消毒灭菌操作规程进行消毒灭菌,每位患者必须使用单独的手术包和手术器械,防止发生感染。
(3)用0.06%碘伏消毒眼部皮肤。开始手术前,术眼用0.025%碘伏溶液或含抗菌素的眼部冲洗液冲洗结膜囊。手术操作中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如已知患者的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HIV 阳性,其手术应当安排在每日手术的最后,术后手术器械需用84消毒液浸泡后高压消毒。梅毒患者治愈后方能实施手术。
3.麻醉方式:由术者选择。
4.手术方式:由术者选择。建议使用小切口非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状体植入术。禁用针拨术。
5.手术完成后,应做抗菌素和糖皮质激素的结膜下注射。
(五)术后处理。
1.术后随诊:
(1)术后次日复查,包括视力、裂隙灯检查。
(2)术后3-5天内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随访。
(3)术后两周内和3个月时随诊,了解视功能恢复情况和有无发生并发症。
2.术后用药:
(1)滴用抗菌药物滴眼液和糖皮质激素滴眼液,每日3~4次,持续2~3周。必要时可加用或改用非甾体抗炎药。
(2)术后一般没有必要常规全身使用抗菌药物。但对于功能性独眼、易感染体质或其他局部因素等特殊情况时,术后可以给予全身抗菌药物预防感染。
(3)针对术后反应,由手术医生决定其他对症处理措施。
二、手术质量控制标准
(一)视力恢复标准。
单纯白内障患者,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两周后的裸眼远视力≥0.3的比率应当达80%以上,矫正远视力≥0.3的比率应当达90%以上。
(二)人工晶状体植入率。
人工晶状体植入率应当达到90%以上。
(三)严重手术并发症。
1.严重手术并发症包括:麻醉导致眼球穿通伤、麻醉损伤视神经导致患者失明、感染性眼内炎、角膜内皮功能失代偿、手术源性视网膜脱离、驱逐性脉络膜上腔出血、晶状体核脱入玻璃体腔并导致严重并发症等。
2.严重手术并发症的发生率应低于0.1%。
3.严重手术并发症的处理:定点医院一旦出现上述严重手术并发症,应当及时联系上级医院会诊处理,并且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同时暂停项目工作,经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组审查合格后方能继续实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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