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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

发布日期

2025-11-24

发文字号

粤疾控局〔2025〕42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5-11-24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中共广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正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国家疾控局等9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的指导意见》(国疾控监测发〔2024〕16号),进一步推进我省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到2025年底,建成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平台,覆盖省、市两级的监测预警中心网络;到2026年,进一步完善传染病多渠道监测体系,“人工智能+”应用水平显著提升;到2027年,基本建成智慧高效、多点触发、反应快速、科学权威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疫情早期发现、科学研判和及时预警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体制机制行动。

1.健全监测预警制度。疾控部门完善传染病监测、风险评估、预警、疫情报告和信息公布等制度,组织制订相关管理办法、技术规范等配套文件。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完善本部门本行业相关制度,协同开展监测预警工作。疾控机构制订相关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疫情相关信息报告和哨点监测工作,协助做好疫情核实处置与会商研判。

2.完善高效协同工作机制。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能科室及疾控监督员作用。疾控部门会同省相关部门、军事部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畅通信息通报渠道,开展定期会商和协同指导等工作。健全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监测情况的工作机制和平急转换机制。

3.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中心网络。到2025年底,疾控机构建立省、市两级传染病监测预警中心网络。到2026年,完善预警信号分级分类管理、双向反馈和信息闭环机制。到2027年,推动建设立足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华南地区的高水平监测预警中心。

(二)扩展多渠道监测行动。

4.优化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管理。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首诊负责制,强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职责。到2027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覆盖率达到100%。开展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和发热门诊(诊室)就诊量,重点传染病在院患者数及重症、死亡病例情况,相关医疗资源使用情况监测。扩展传染病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将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临床危重症病例、不明原因死亡和严重耐药等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规范管理,强化死因监测和病原学诊断报告。加快推进在紧密型医联体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等责任。

5.完善重点传染病及临床症候群监测网络。到2025年底,修订完善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寨卡病毒病等蚊媒传染病,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监测方案。选取不少于7个地市21家医院开展急性呼吸道感染、腹泻症候群、发热伴出血、发热伴出疹和脑炎脑膜炎等五大症候群监测。到2026年,持续完善发热伴出血、发热伴出疹、虫媒传染病等哨点监测网络,逐步实现多病种同监测、一样本多检测,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登革病毒、基孔肯雅病毒等新发突发病原体快速筛查。

6.建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网络。逐步将疾控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海关、动物疫病防控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纳入实验室网络。建立网络实验室报告病原清单,涵盖粤港澳大湾区法定报告病原微生物以及新发突发、重大变异病原微生物。规范报告要求、复核确认程序,强化实验室网络与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的业务协同。

7.完善病媒生物、宿主动物和环境相关风险因素监测网络。完善全省媒介伊蚊监测体系,推动采用智能化诱蚊器和新型监测技术应用,监测点覆盖镇街数量不少于1300个,固定监测点不少于400个。持续完善出血热、恙虫病、布鲁氏菌病、动物源性流感等人兽共患病综合监测体系。选取不少于5个地市,在城市生活污水和入境航空器污水中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猴痘病毒等重点关注病原体监测,城市生活污水监测覆盖主城区人口数不低于70%;设立学校试点开展常见病原体污水监测。到2027年,实现多部门联动开展病媒生物、宿主动物和环境相关风险因素监测。

8.构建行业协同风险监测。相关行业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开展协同监测和定期分享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感染监测;教育、人社部门指导学校和幼儿园开展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等健康监测和聚集性疫情监测;民政部门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健康监测和聚集性疫情监测;海关开展入境人员检疫和口岸病媒生物监测;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开展动物源性传染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信、移民管理、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出入境人员数量、环境、气象等风险因素监测。根据防控需要,相关行业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高风险从业人员、公共服务人员健康监测等工作。

9.提升口岸城市监测预警能力。鼓励重点口岸城市参与监测预警专项试点工作,优先建立重点传染病早期主动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口岸城市实验室新发、罕见传染病病原体检测鉴定和未知病原体快速识别能力。加强与属地口岸海关互通共享境外输入疫情监测信息,做好检疫传染病染疫人、疑似染疫人口岸疫情防控与境内医学排查、隔离救治等措施的有效衔接。

10.强化社会感知监测能力。加强社会舆情监测,制定传染病疫情社会感知与舆情监测工作指南。依托便民热线、移动端小程序和专业网站,鼓励社会组织、公众提供疫情风险、蚊媒孳生地等线索,畅通监测渠道。运用信息技术开展互联网相关信息问询、问诊、快检、购药等数据监测。发挥相关学会、协会和专业媒体在发现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和异常健康信息方面的作用。

11.开展全球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加强收集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国际专业机构、重点关注国家和周边国家发布的相关信息,实时跟踪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水平、病毒株变异情况,分析研判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动态更新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名单,定期发布旅行健康风险提示。密切卫生健康、疾控部门与海关等部门的联动,打通数据对接堵点,推动实现全省范围内海关与疾控部门相关信息系统直连直通,提升入境关口风险预警能力。依托世界卫生组织新发传染病监测研究与培训合作中心,推动与港澳、周边国家和地区开展监测预警技术交流。

12.统筹做好传染病有关监测。各地根据属地传染病流行特点,开展重点人群、重点机构和大型活动等专项监测,结合实际探索建立人群队列,开展行为危险因素、免疫接种效果、药物耐药等监测。

(三)提升智慧化预警行动。

13.提高监测数据收集分析能力。2025年底前,全省二级以上相关医疗机构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应用率达100%。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与疾控机构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数据有效对接。建立传染病疫情相关数据库,加强多渠道监测信息汇集、数据治理和时空聚集性分析应用,提高数据自动采集、实时处理和多维度展示能力。

14.强化信息支撑能力。依托已有系统和网络基础,建设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2025年底前,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成率达到100%,推动与国家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制定平台作业指导意见,组织落实国家相关数据标准和规范,加强大数据治理和算力保障,升级运维信息平台基础环境和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保障数据和网络安全。到2027年,制定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数据分析技术规范,持续开展数据治理、规划及系统运维服务。

15.提升智慧化预测预警能力。对重点传染病构建多维度监测预警指标和阈值,完善异常信号触发和分类标准,实现有效预警。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构建算法模型和知识图谱组成的多类别、多场景预警预测“模型超市”,提升智能辅助决策能力。

(四)规范风险评估和预警管理行动。

16.完善科学精准风险评估。建立跨部门、跨领域风险评估专家组,定期开展会商和专题风险评估,科学评价风险等级,制订发布重点传染病相关健康风险指数、风险地图。推动利用大数据分析、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技术辅助风险评估。

17.规范警示信息通报。疾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评价传染病疫情对医疗秩序和经济社会的影响,依法及时通报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向社会发布健康风险提示和警示。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将信息传递至医疗卫生专业人员、高风险从业人员和重点关注人群,协同做好疫情风险防范。

18.加强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对经研判风险高的传染病疫情,疾控、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向属地政府提出预警和应急响应建议。到2027年,实现分类预警与分级响应有效衔接,推动智能化监测报告、现场核实调查与风险预警相结合。传染病疫情处置责任单位应立即联动响应,快速应对处置。

(五)监测预警能力建设行动。

19.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建强监测预警实训基地,实施监测预警人才培养项目,发布省级监测预警技术团队名单。依托疾控领域“百千万工程”对口帮扶机制,推动粤东西北地区疾控机构、口岸地区疾控机构监测预警能力提升。通过常态化与专项培训相结合,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传染病监测识别、诊断和报告意识,提升聚集性疫情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到2027年,监测预警专业人员培训覆盖所有县区。

20.提高实验室病原检测诊断能力。到2025年底,所有市级疾控中心均具备基因测序能力,县级疾控中心均具备核酸检测能力。推动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提升传染病哨点医院多病原检测能力,提高传染病病原学诊断率。支持省疾控中心建设国内领先的重大疫情确证重点实验室,做强6个省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实验室,提升区域传染病病原快速识别、分型与溯源能力。到2027年,完成省疾控中心实验室扩建工程,新增动物生物安全三级(ABSL-3)实验室功能,显著提升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技术支撑。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将传染病监测预警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夯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及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持续落实传染病监测预警有关经费保障政策,并向重点地区倾斜。各地疾控、卫生健康部门要将医院哨点、监测站点、网络实验室建设优先纳入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和信息平台建设范畴。

(三)强化科研支撑和合作交流。支持卫生健康、海关、疾控部门申报国家、省和市级科技计划,加强预警预测技术、传染病病原检测技术、数据治理技术、智能辅助决策技术等科学研究。发挥广州实验室等国家级平台作用,促进疾控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建设传染病监测预警重点实验室。深化与国际及港澳合作,依法依规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互通和人员技术交流。


附件  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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