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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25—2030年)

发布日期

2025-12-12

发文字号

粤疾控局〔2025〕44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5-12-12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24—2030年)》,全面加强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全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努力实现全省结核病发病率持续下降、死亡率保持在较低水平、患者经济负担逐步减轻的目标,为终结结核病流行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全省结核病发病率下降到40/10万以下。其中,高、中、低流行地市*结核病发病率较2023年分别下降25%、20%、15%。

二、防治措施

(一)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1.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聚焦结核病防治全过程,结合城市医疗联合体和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的分工合作和协调配合,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提升分级诊疗和防治服务质量。鼓励探索建设公共卫生医学(临床)中心,整合结核病防治、临床诊疗和科研功能。加强各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专科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公共卫生委员会在管理、宣教、早筛早诊中的作用,促进预防为主、社会共治。

2.建强结核病防治队伍。构建省市县“1+21+N”三级结核病防治人才梯队,培养省级专家和区域骨干,推进省级骨干培养项目,落实岗前岗位培训制度,保障专业人员质量和数量,落实薪酬保障和激励制度。积极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交流合作,参与结核病领域标准、指南制定等。

3.强化信息协同共享。完善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平台中结核病防治子系统功能,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间的诊疗与管理信息协同,开展结核病哨点监测,及时掌握流行情况。定期开展疫情分析研判与应用,建立部门间疫情信息共享通报机制。丰富完善智慧结控系统功能,加强数智化能力建设,持续推进数智健康管理模式。

(二)强化主动筛查,提高早发现能力。

1.规范诊断报告。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优化工作流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就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高风险人群开展胸部影像学和病原学等检查,提高诊断的及时性。对确诊及疑似患者,严格按时限报告、转诊和登记。

2.强化主动筛查。在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既往结核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及高危人群中开展主动筛查,推动在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定期开展胸部影像学检查。学校、监管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病医院和工矿企业等将结核病检查作为入学(所、院、职)体检必查项目以及年度常规体检项目。高流行地市和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学校疫情风险对高二学生增加胸片筛查。积极推广便捷有效的筛查技术。

3.推广应用新技术。在定点医疗机构对疑似肺结核患者首选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进行诊断。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须配备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设备,开展耐药筛查。推动非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结核病病原学检测。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应用远程会诊和基于人工智能数字化影像学辅助诊断系统,提高诊断效率和质量。

(三)规范全程治疗管理,提高治疗效果。

1.开展规范治疗。严格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技术规范和指南等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结核病治疗的培训和指导。健全结核病诊疗专家组会诊制度,强化质量控制。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持续提升规范治疗水平。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进行规范隔离治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住院隔离治疗。利福平敏感肺结核患者优先选择标准化治疗方案,推荐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

2.落实全程管理。进一步完善结核病患者登记管理机制,优化跨医疗机构、跨社区的管理服务流程,做好信息衔接,提供覆盖筛查、诊治和随访的全周期管理服务。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肺结核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管理方式。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心理、营养等社会关怀服务,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

3.强化耐药防治。加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耐药筛查力度,做到耐药发现关口前移。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开展二线抗结核药物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传统药敏试验等工作,合理制定方案,积极推广验证有效的抗结核新药以及短程、全口服治疗方案。进一步强化耐药患者的规范隔离和分类救治。推进耐药结核病患者个案全程管理,加强耐药患者登记、诊疗、随访和督导服药等工作。

(四)强化预防干预,降低发病与传播风险。

1.推进预防接种。优化适龄儿童卡介苗接种服务,维持高接种覆盖率,开展疫苗接种效果评估。加强对接种质量的监管,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加强感染控制。规范执行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停工停课和复工复课制度。强化个人防护宣教,教育引导患者避免到人员密集场所,科学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对居家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家庭环境进行感染风险评估,指导患者及家属做好家庭内感染控制。

3.推行结核潜伏感染预防性干预。因地制宜设立结核病预防性治疗门诊。对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者等高风险人群开展结核感染筛查,对潜伏感染者开展预防性治疗等干预,降低结核病发病风险。

(五)强化政策支持,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1.降低患者经济负担。坚持多渠道筹资原则,做好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项目的统筹衔接,按照国家医保局部署,将符合规定的抗结核药品及诊疗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切实降低结核病患者经济负担。

2.加强关怀救助。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将符合条件的患者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按规定落实社会救助措施,引导社会力量予以帮扶,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负担。

3.做好监测帮扶。将有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患者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因人因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加强精准帮扶,结合卫生健康“百千万工程”和健康乡村建设,及时做好分类救治等健康服务,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六)优化工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1.加强跟踪管理。落实传染病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发现、报告、治疗、信息登记、转诊追踪和随访管理,提供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服务。落实首登记地负责制,完善跨区域管理制度,实施转入转出机构双向追踪,确保及时到位。

2.落实保障政策。推动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降低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疾病经济负担。

3.开展针对性宣传。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场所的宣传教育、义诊咨询,提高患者和家属防控意识和政策知晓率,强化服药督导,提高服药依从性。

(七)积极探索创新,推动健康湾区建设。

1.无结核试点探索。推进无结核社区、县区、城市建设,司法行政部门探索创建无结核监所工作。探索完善县(市、区)、乡镇(社区)、村(居)三级协同防治机制,强化多方联动。开展优化并验证集诊断、治疗和预防于一体的综合干预措施的试点工作。

2.深化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防控。强化粤港澳结核病联防联控机制,完善跨区域结核病患者信息通报和健康管理。发挥专业协会、相关专家委员会纽带作用,推动大湾区在防控机制建设、实验室检测、风险沟通和健康传播等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3.强化科技支撑。针对结核病相关防、诊、治关键环节,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围绕结核病相关新型诊断技术和产品、新药、新疫苗等领域开展科技攻关,优化和评估新型短程化疗方案,缩短诊断和治疗时间。

4.探索智慧化赋能。将结核病防治内容纳入区域公共卫生信息平台。探索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融合应用,创新智慧医疗服务模式,打造智慧健康服务新业态。

(八)强化社会动员,广泛开展宣传。

1.广泛开展大众宣传。深入开展广东省结核病防治“双万双联”健康促进行动,推进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宣传“进医院、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加大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力度,提升全民结核病防治健康素养与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宣传效果。

2.积极动员社会参与。拓展多部门社会动员,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氛围。深入推进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提升行动。将每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主题宣传与常态化宣传有机结合,不断强化公众健康意识与责任。

三、保障措施

地方各级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鼓励高流行地市将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重要民生保障事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根据本地区疫情特点和工作实际,明确防治目标和任务,进一步细化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或工作方案。各部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疾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动规划实施,优化完善防治体系,提高防治能力和服务,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管,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监测评价。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支持纳入规划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建设,改善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教育部门依法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的行业管理责任,有效落实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和教职员工入职(定期)结核病检查和健康教育等措施。人社部门负责技工院校的结核病防治和健康宣教工作。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落实结核病检查和治疗管理措施。民政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结核病患者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好社会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防治相关投入政策,推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医保部门负责完善医保政策,做好结核病患者医疗保障工作,加强对耐药结核病患者的医疗保障。药监部门负责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审批和质量监督,支持结核病新药品、新试剂和新疫苗的注册。科技部门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科技支撑。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海关、广电等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抗结核药品试剂生产供应保障、结核病患者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口岸结核病排查处置、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等工作。

四、科学开展评估

各地要组织对本地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评估结果和工作改进情况作为调整财政投入、优化医保支付政策、评审医疗卫生机构的重要依据。省疾控局依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各市规划执行情况开展系统评估,并按照国家规划要求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

 

附件: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表(2025—2030年)

*根据2023—2024年全省结核病疫情情况,将21个地市划分为高、中、低流行三类地市。划分如下:

高流行地市:汕尾市、江门市、揭阳市、汕头市、清远市、河源市;

中流行地市:韶关市、湛江市、肇庆市、惠州市、茂名市、珠海市、阳江市、梅州市、潮州市、云浮市、中山市、广州市、东莞市、佛山市;

低流行地市: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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