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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8-04

发文字号

粤医保函〔2026〕134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6-08-04

颁发部门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106号)要求,经机构申报、市级推荐、专家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现确定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梅州市技师学院为我省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并予以公布,两个院校可开展的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级别为5级、4级、3级。

  经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遴选,并经省人社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以在全省各地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评价活动主体责任,其评价结果纳入当地人才统计。各地医保、人社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指导评价机构规范开展评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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