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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全国中成药联盟等四批次集采项目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

发布日期

2026-05-28

发文字号

粤医保函〔2026〕110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6-05-28

颁发部门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正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企业:

  我省执行的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三批和首批扩围接续集中采购首年采购期将于2026年6月24日结束,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首年采购期将于2026年5月29日结束,胰岛素专项接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采购年将于2026年7月14日结束,为做好上述四批次集采项目下一采购年的采购和使用工作,按照相关采购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已确认或填报全国中成药联盟等四批次集采项目续签中选药品采购需求量的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填报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二)品种范围。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三批和首批扩围接续、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胰岛素专项接续集采项目广东省中选供应清单。

  (三)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已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招采子系统确认或填报的上述四批次集采项目中选药品的采购需求量(见招采子系统)。

  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二、实施时间

  本次续签的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三批和首批扩围接续第二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6年6月25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第二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6年5月30日起至2027年5月29日止(若期间全国中药饮片联采办产生接续中选结果,则按接续结果执行);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三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6年7月15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签订合同。各地市应及时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本次续签中选药品的合同续签工作。各采购平台通过平台系统组织相关中选企业、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商、医疗机构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并做好相关订单的跟踪,确保相关续签中选药品的供应。

  (二)其它相关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三批新品和首批扩围接续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23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04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7号)等文件精神,继续落实好本次续签中选药品有关医保基金预付、医疗机构回款等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相关中选产品采购进度的跟踪监测,确保协议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执行过程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及相关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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