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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有感”行动方案(2026-2027年)

发布日期

2026-03-18

发文字号

粤卫基层函〔2026〕2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6-03-18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中医药局、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正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感受度的相关工作部署,推动家庭医生成为卫生健康部门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推进以基层为重点的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有感”行动,拓宽家庭医生来源,提高每万人家庭医生数。在现有服务水平基础上,调动家庭医生积极性,落实好惠民生、暖民心举措,力争以地市为单位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到2027年,全省签约居民满意度达到85%左右,不断增强签约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签约模式,打造便民服务网络。多种途径提高居民签约可及性和便利性,稳步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依托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信息平台,整合全省家庭医生(团队)的执业信息、专业特长与服务区域,制作家庭医生电子地图向居民公布;有条件的地市可以对接相关业务系统。各地要以社区居委(村委)为单位,在公共场所清晰公示辖区内家庭医生的联系途径、服务时间与签约方式,并及时更新。大力推进“互联网+”签约,加强区域健康信息互通。积极引导服务关系稳定、相互信任度高的家庭医生与居民签订1-3年的中长期服务协议,并探索以家庭为单位的签约模式。

(二)盘活医疗资源,推动优质服务下沉。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的全科医生、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医生,可直接作为签约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执业医师通过多点执业等方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服务。有条件的地区,支持互联网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对接信息系统,共同做好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落实各类医师参与签约服务的薪酬补偿政策,其合理劳动报酬根据签约服务协议确定。

(三)密切联系居民,促进健康教育指导。各地要根据岭南地区季节特点、疾病流行情况以及签约人员健康状况等,利用好知识库、指南、规范,每年主动推送健康信息不少于12次,内容应涵盖科学运动、合理膳食、烟草控制、慢性病防控、体重管理、健康素养66条、重点传染病防控等,其中每年至少包含1次个性化健康指导,引导居民践行“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

(四)畅通双向转诊,强化分级诊疗路径。在保障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前提下,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的牵头医院要落实家庭医生上转的签约居民预约就诊、检查和住院三优先,并及时向基层机构反馈下转患者信息。各地要确定其他二、三级医院向基层预留的专家号源、住院床位比例,建立稳定的家庭医生转诊绿色通道。

(五)延伸服务触角,深化功能社区签约。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机关、企业、校园、社区、家庭、养老托育机构等“六进”活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联合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主动对接功能社区健康需求,提供“五个一”组合式服务(一场宣教、一次咨询、一次体重腰围测量、一次中医适宜技术体验、一次食养指导),实现“愿签尽签”,逐步建立长期联系机制。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有条件的重点功能社区按延伸医疗点或巡诊规定设置固定或流动医疗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空白区域,鼓励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采取包地段的方式,设立基层服务站点,或通过巡回服务为居民提供服务。支持家庭医生与居民以家庭为单元签订服务协议,根据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提供长期签约式照顾,兼顾个体与群体健康照顾需求。

(六)优化用药保障,提升基层用药便利性。通过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等机制,落实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扩展基层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目录,建立短缺药登记与调剂制度,满足签约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家庭医生要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依规提供最长12周的门诊长期处方服务,期间做好用药监测管理。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师提供居家药学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处方流转、药品配送等便民举措。

(七)聚焦重点人群,做实医防融合服务。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对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实施分层分类管理,线上线下结合,适当增加对高风险人群服务频次,做好多病共管。将体重管理一同纳入签约服务内容,以“三高一重”(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和超重肥胖)为切入点深化医防融合。鼓励为签约重点人群出具年度健康评估报告。在知情同意前提下,鼓励为80岁以上高龄及失能老年人开展上门或面对面随访服务,适当增加服务频次,提供健康评估、用药指导等服务,有必要的建立家庭病床。上门服务费执行省医保政策,对于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渠道的,不得额外收取上门服务费。探索将长护失能等级评估、照护服务纳入签约服务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针对媒介生物传染病、气候相关疾病,探索开展气候敏感疾病的预警提醒服务,开展癌症筛查。

(八)丰富服务供给,兼顾居民点单需求。根据国家《关于印发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清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5〕133号),省级制定《一般人群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参考内容》(附件1)和丰富《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参考内容》(附件2),制定了一般人群基本服务包的基本内容、费用标准和资金来源。各地应根据本地居民健康需求、基层服务能力、医保门诊统筹、分级诊疗等政策,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基本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按规定落实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个人付费等分担机制。建立由健康管理、医疗服务、社区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多维度的签约服务项目库,支持居民按需求“点单”、家庭医生团队结合实际“接单”。个性化签约服务应综合签约人群身体异常指标监测和干预、慢性病医防融合共管等情况制定。各县(市、区)根据工作实际和服务需求,将符合条件、自愿参与的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签约服务实施范围,与其他签约服务团队实行统一考核管理,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签约服务费。

(九)推广健康积分,创新居民参与形式。稳步推进向签约居民开放其本人电子健康档案,方便查询与自我健康管理。探索建立健康行为积分制度,居民通过参与健康教育、体检、慢性病随访等服务积累积分,可用于兑换健康服务项目,如中医适宜技术、健康监测工具等服务或物品。鼓励组建签约居民自我健康管理小组,由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线上线下专业支持,做好科普与预防、诊疗、康复服务融合。通过健康教育处方、疫苗处方、义诊咨询、健康讲座、新媒体、宣传栏、图书等形式和途径向公众普及健康知识。

(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每年第四季度至次年初集中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确认与续约工作,有需求的居民全年均可办理签约。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动员镇街、村居和媒体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力度。在“世界家庭医生日”“中国医师节”和重阳节等重要节点开展主题宣传。省卫生健康委将联合媒体开展“百千万工程”“基层‘医’线”等宣传报道,各地要挖掘并宣传优秀家庭医生典型事迹与服务案例,提升家庭医生的职业荣誉感与社会认可度。

三、组织实施

省卫生健康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强化政策协同,定期调研指导,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对签约行为的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支持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省财政厅按规定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补助资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健全适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人事薪酬政策。省医保局建立有利于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省中医药局做好中医药相关服务的指导。省疾控局指导家庭医生提升传染病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能力。各地市相关部门按职责推进落实。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走深走实,确保签约真实、履约务实。

 

附件:1.一般人群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参考内容

          2.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参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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