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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5-12-25

发文字号

粤卫规〔2025〕9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5-12-25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

正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的决策部署,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从2025年1月1日起,对本省户籍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以及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

  婴幼儿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双胞胎、多胞胎按相应子女数计算,且同一胎次同等对待。

  婴幼儿在2025年1月1日及之后死亡的,可申领死亡当年的育儿补贴。

  二、补贴标准

  育儿补贴按年发放,补贴标准是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详见附件3)。

  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三、申领程序

  育儿补贴由婴幼儿的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申领,用于育儿相关支出。婴幼儿死亡时尚未完成户籍登记的,向申领人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一)申请。申领人填写婴幼儿及申领人有关信息,提供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基础材料,并结合具体情况按照育儿补贴信息系统指引提供可证明申领人与婴幼儿抚养关系的相关材料。申领人应对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申领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平台“育儿补贴”小程序或“粤省事”小程序,进入育儿补贴专区提交申请;也可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请。申领人是儿童福利机构的,应到机构登记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请。

  (二)初审。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信息的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领人并做好政策解释。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三)审核确认。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核,确认补贴对象名单,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

  (四)抽查。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部门按一定比例,对补贴对象信息进行抽查。省卫生健康委根据需要开展抽查,实行动态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四、申请期限

  育儿补贴按年度申请,申领人应在婴幼儿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首次申请,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其中,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婴幼儿,首次申请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

  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续领时,相关申请信息、材料发生变更的,申领人应当及时更新。

  五、资金来源和补贴发放

  育儿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担,省财政按相应比例对市县进行补助。

  育儿补贴的发放渠道为申领人或婴幼儿的银行卡或其他金融账户,鼓励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或婴幼儿的社会保障卡发放。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程序确定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作为代理发放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作为申领人的,发放渠道为儿童福利机构对公账户。

  育儿补贴每季度集中发放一批。每季度审核完成后,原则上在下季度的第一个月发放,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缩短发放周期。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育儿补贴按相应月数折算后分年度一次性发放;2025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育儿补贴分年度一次性发放。

  六、监督和管理

  (一)信息管理。实施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省级部署方案,结合“出生一件事”联办,强化地区间、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做好信息收集、处理和利用等工作,落实信息安全责任,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加强信息动态监测,定期开展数据汇总分析,为做好政策评估及调整优化提供支持。

  (二)全程监督。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骗取、冒领补贴资金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追回,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凝聚工作合力,严格资格审核,规范发放流程,强化便民服务,保障资金和信息安全。全省原则上执行统一的育儿补贴政策和标准,县级以下政府不得自行出台育儿补贴政策或标准。地级以上市政府部门拟出台其他育儿补贴政策或提高标准的,应加强事先论证评估并按要求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对财力状况较差或基层“三保”保障不到位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较高的地区,应严格加以控制。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体,深入宣传育儿补贴制度,让广大群众了解申领条件、申领时间、申领流程和所需材料等重要内容。在政策实施初期,各地结合实际以适当方式引导群众错峰申请,避免网络拥堵、优化服务体验。

  (三)增强实施成效。结合孕产妇保健、住院分娩和婴幼儿预防接种、健康管理、户籍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优化服务流程,做好政策解读,提高群众获得感。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和工作指导,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工作措施。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广东省育儿补贴申请表.docx

                 2.广东省育儿补贴申请与发放流程图.docx

                 3.2022-2024年各月份出生婴幼儿申领育儿补贴金额对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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